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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建發〔2024〕85號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局相關處室、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統籌做好市級核準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到期延續工作,根據《省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40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范圍
持有我局核發的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向我局提出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申請。
二、延續要求
建筑業企業根據以下要求提交資質延續申請,對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對承諾內容負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撤銷相應資質證書,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應資質。
(一)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
建筑業企業申請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延續,企業凈資產、技術裝備、職稱人員、試驗員、實驗室負責人經歷和職稱(或執業資格)、技術負責人經歷和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標準要求。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建筑業企業申請延續需先將企業相關人員、財務報告等錄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
企業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提交資質延續申請并在線上傳技術負責人標準要求年限工作經歷證明、實驗室負責人標準要求年限工作經歷證明、設備購置發票等材料。我局將根據相關資質標準對企業技術負責人、實驗室負責人、技術裝備等內容進行重點審核,申報前3個月相關人員須在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且未被其他企業重復用于資質申報。
(二)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
建筑業企業申請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延續,企業凈資產、職稱人員、技術工人、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標準要求。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建筑業企業申請延續需先將企業相關人員、財務報告等錄入“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并確保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企業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提交資質延續申請后,我局將根據相關資質標準對企業技術負責人、職稱人員等內容進行重點審核,申報前3個月相關人員須在申報企業繳納社會保險且未被其他企業重復用于資質申報。
(三)施工勞務資質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要求,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企業確保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即可在浙江政務服務網申請資質延續。
三、申報流程
(一)申請資質延續的企業,需及時維護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以下簡稱“省監管系統”)中上述相關信息,并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提取“省監管系統”相關數據提交延續申請,無法提取的數據由企業自行填報(詳見申報頁面)。
浙江政務服務網申報具體步驟:企業注冊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法人賬號(已擁有法人賬號的企業直接登錄)→選擇市級事項→選擇部門服務→選擇市住建局→選擇建筑業企業資質市級認定(延續)→在線辦理。
四、其他要求
(一)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我局不再受理相應資質延續申請,其資質證書逾期自動失效。
(二)因企業申報后需要受理審核,企業延續申請須在2024年12月20日前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提交,逾期未提交申請造成企業資質失效的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資質證書中存在未進行換證的建筑業企業三級資質項的,應先辦理資質換證,再申請資質延續。企業仍選擇資質證書延續申請的,則視為企業自動放棄對應的未換領資質項。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浙江政務網申報自2024年10月16日開始,具體以上線為準。實施期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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