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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建行規〔2024〕15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促進現代信息技術與施工現場管理的深度融合,助力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我廳制定了《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與我省現行的2020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配套施行,適用于2025年1月1日以后發出招標文件的招標工程或2025年1月1日以后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非招標工程。我廳印發的《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川建發〔2017〕5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標準的通知》(川建標發〔2022〕226號)同時停止執行。2020 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說明和費用計算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14日
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不斷推進產業數字化,促進現代信息技術與施工現場管理的深度融合,推進我省“智慧工地”建設,助力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等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結合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標準、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等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品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防止施工過程對環境造成污染、建設智慧工地所需要的費用。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及臨時設施費組成(詳見附件1)。
第四條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為不可競爭費用。在編制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時應足額計取,即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按基本費費率加現場評價費最高費率計列。
環境保護費費率=環境保護基本費費率×2
文明施工費費率=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2
安全施工費費率=安全施工基本費費率×2
臨時設施費費率=臨時設施基本費費率×2
第五條 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環境保護、臨時設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超過相關技術標準與本辦法規定的標準,以及采用BIM等新技術進行安全文明施工協同管理,需增加相應措施費的,招標人在編制工程量清單(項目清單)、招標控制價時,應單獨列項和計算費用,投標人投標時根據招標人的要求和工程特點結合投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項目中單獨報價。對于非招標工程,根據發包人的要求和工程特點,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定。
第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分基本費、現場評價費兩部分計取。
1.基本費
基本費為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費用,具體費率標準詳見附件2。
2.現場評價費
現場評價費是指承包人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經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據相關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對施工現場承包人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情況進行自評,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簡稱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定、出具最終綜合評價得分,由承包人自愿向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申請,并經測定費率后獲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費。
第七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應按規定標準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其取費基礎為稅前建安工程造價(不含總價措施項目費)或建安工程造價,稅前建安工程造價(不含總價措施項目費)適用于按工程量清單(項目清單)計價的工程,建安工程造價適用于按建筑面積平方米造價包干等以單位指標計價的工程。
招標人應在公布的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項目清單)和招標控制價中,明確各單位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費金額,并要求投標人按此金額填報,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按招標人給定的金額填報,否則視為對招標文件不作實質性響應,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第八條 工程總承包項目,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時,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費率和金額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計算。
第九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現場評價:
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共同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安全監督規定》(建質〔2014〕153號)、《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DBJ51/T231-2023)、《四川省智慧工地建設技術標準》(DBJ51/T196-2022)等規定,以及國家、省關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的相關文件要求,對施工現場承包人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分,并由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在《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詳見附件3)中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最終綜合評價得分。同時,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期間該工程承包人是否執行智慧工地標準、是否按規定設置視頻監控系統、是否按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規定采取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是否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施工現場工地地面是否應做硬化處理而未做等情況予以確認。
第十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結算費率的確定: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費費率依據本辦法附件2及本條第3款~第9款規定確定;
2.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評價費費率
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評價費費率依據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最終綜合評價得分、本辦法附件2及本條第3款~第9款規定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最終綜合評價得分為80分者,現場評價費費率按基本費費率的50%計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現場評價費費率在基本費費率的基礎上增加2.5%,中間值采用插入法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第三位四舍五入。即現場評價費費率=基本費費率×50%+基本費費率×(最終綜合評價得分-80)×2.5%。
最終綜合評價得分為75~80分(不含80分)者,計取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評價費,現場評價費費率=基本費費率×30%+基本費費率×(最終綜合評價得分-75)×1.5%。
最終綜合評價得分為70~75分(不含75分)者,不計取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評價費。
最終綜合評價得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者,僅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臨時設施基本費。
3.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綠色建筑工程、裝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經現場評價未達到智慧工地標準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各項費率按應計費率的92%計算。
4.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綠色建筑工程、裝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費已包括施工現場安裝和使用視頻監控系統的費用,如未設置或經現場評價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安全施工費費率按應計費率的75%計算。
5.承包人采取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標準》(DBJ51/T231-2023)要求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環境保護費費率、文明施工費費率、臨時設施費費率按應計費率的80%計算。
6.承包人未按規定采取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中安全施工費費率按應計費率的98%計算。
7.施工期間承包人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安全施工費費率按應計費率的60%計算。
8.施工現場工地地面應做硬化處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文明施工費費率按應計費率的60%計算。
9.上述3~8款情形同時發生兩項及以上時,相應費率的調整系數采用連乘的方式計算。
第十一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費率測定:
1.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費率測定采取自愿的原則。工程竣工后,自愿申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的承包人持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確認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測定。未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縣(區、市)所屬建設工程項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的測定由縣(區、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2.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應依據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評價情況和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測定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工作應在收到完整的測定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二條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結算管理:
1.承包人向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申請測定費率,并出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的,按《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測定的費率計算;承包人未向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申請測定費率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僅計取基本費。
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未核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最終評價得分,承包人無法向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測定機構申請測定費率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依據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按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共同對施工現場承包人執行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分的結果和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測定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在《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中確認并說明原因,作為結算依據。
2.對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未納入總包工程現場評價范圍,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也未單獨進行現場評價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以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工程類型,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計取基本費。
3.對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納入總包工程現場評價范圍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按該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評價及費率測定表》測定的費率執行;納入總包工程現場評價范圍但該工程總承包人未測定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率的,其安全文明施工費以該總承包工程類型按本辦法第十條規定計取基本費。
發包人直接發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納入總包工程現場評價范圍的,總承包人收取相應項目安全文明施工費的40%。發包人在撥付專業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時,應將其中的40%直接撥付總承包人。
第十三條 工程總承包項目,在編制結算時,安全文明施工費結算費率和金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計算。
第十四條 采用總價包干的工程在確定包干總價時,對招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暫按投標報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金額計列;對非招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暫按基本費費率加現場評價費最高費率計列。竣工結算時,安全文明施工費按本辦法規定計算并對包干總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總費用以及費用預付計劃、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發包人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得低于基本費的8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不得低于基本費的60%,其余費用應當按照施工進度依據合同約定支付。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人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人與分包人應當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費用由總承包人統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人實施的,由分包人提出專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報總承包人批準后實施并由總承包人支付所需費用。
第十六條 發包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并督促承包人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承包人應當確保安全文明施工費專款專用。工程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
工程監理人應當對發包人、承包人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
第十七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對發包人支付及承包人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發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核對工程結算時,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計算安全文明施工費。
第十九條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當地情況對本辦法進行調整補充,并報住房城鄉建設廳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發承包雙方對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存在爭議的,可提請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調解,或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處理方式解決。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費用組成
一、環境保護費
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等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措施費用。包括:
1.對施工現場裸土、建筑垃圾、易起塵物料進行覆蓋,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易產生揚塵施工作業時采取噴淋、灑水等濕法降塵措施的費用;
2.為避免施工車輛帶泥出場,在施工現場車輛出入口設置沖洗平臺、高壓沖洗設備、洗車槽、擋水帶、排水溝、三級沉淀池及循環用水裝置的車輛沖洗設施等發生的人工、材料與設施攤銷費用;運輸土石方、砂石、灰漿和建筑垃圾等采取密閉式運輸車或采取覆蓋措施所增加的周轉、攤銷費用;
3.在施工現場設置密閉式垃圾站、辦公區和生活區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實現施工垃圾與生活垃圾分類存放而購置容器的周轉、攤銷費用;
4.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安全可靠的封閉圍擋;貯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采取密閉措施;采取噴淋系統、霧炮機、沖洗設施、臨時硬化路面、除噴淋和噴霧外的濕法作業、現場衛生清掃和保潔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發生的費用;
5.為保證施工現場排水通暢,在辦公區、生活區以及作業區(包括明挖基坑的四周頂部)設置排水溝等發生的措施費用;
6.施工現場施工機械設備降噪音、防擾民措施費用;
7.智慧工地環境監測費用,包括對揚塵、裸土、噪音、污水、建筑垃圾等進行監測產生的費用;
8.智慧工地能耗管理費用,包括智能水表、智能電表費用;
9.施工現場實際發生的其他環保措施費用;
10.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發生的拆除、清運及處置、恢復費用。
二、文明施工費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措施費用。包括:
1.“五牌一圖”的費用,包括: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現場圍擋的墻面美化(包括內外粉刷、標語等)、壓頂裝飾費用;現場食堂制作間灶臺及周邊、廁所便槽貼瓷磚, 地面混凝土硬化或貼地磚的費用;其他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裝飾裝修、美化措施費用;
3.符合場容場貌、材料堆放等相關規定要求采取措施發生的費用;
4.現場衛生清掃和保潔的費用;符合衛生要求的飲水設備、淋浴、消毒等設施費用;采取滅鼠、蚊蟲、防煤氣中毒、防疫等措施的費用;
5.施工現場工地地面的硬化費用;
6.施工現場出入口道路接順發生的人工、材料與機械費用;
7.因智慧工地建設發生的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8.現場實際發生的為保證文明施工的其他措施費用;
9.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發生的拆除、清運及處置、恢復費用。
三、安全施工費
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措施費用。包括:
1.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措施費費用,主要包括制定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人員,配備實現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所必須的設施設備等發生的費用;
2.安全資料編制、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安全宣傳的費用。
包括:施工現場入口處及主要施工區域、危險部位設置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牌;繪制安全標志布置圖;根據工程部位和現場設施的變化,調整安全標志牌的設置;設置重大危險源公示牌;
3.“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四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通道口、預留洞口)、“五臨邊”(陽臺圍邊、樓板圍邊、屋面圍邊、槽坑圍邊、卸料平臺兩側)、水平防護架、垂直防護架、外架封閉等防護的費用;
4.施工安全用電的費用,包括采用三級配電系統(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TN-S接零保護系統、二級漏電保護系統、外電線路防護措施;
5.起重機、塔吊等起重設備(含井架、門架)及外用電梯的安全防護措施(含警示標志)費用及卸料平臺的臨邊防護、層間安全門、防護棚等設施費用;
6.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的監測及檢驗檢測費用;
7.施工現場安裝和使用視頻監控的費用,包括施工現場前端監控、視頻存儲、數據聯網及網絡維護費用;
8.智慧工地質量安全管理費用,包括車輛識別、質量安全巡檢費用;
9.智慧工地施工機械設備管理費用,包括運行狀態監控、 視頻監控增加費用;
10.智慧工地物料管理信息采集費用;
11.施工機具防護棚及其圍欄的安全保護設施費用;
12.落實動火作業審批制度;保證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器材的購置、周轉、維護與定期檢驗、及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應急照明等發生的費用;
13.施工現場配備常用藥及繃帶、止血帶、擔架等急救器材的費用;
14.治安綜合治理費用;
15.為保證安全施工所發生的其他措施費用;
16.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發生的拆除、清運及處置、恢復費用。
四、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包括:
1.施工現場圍擋的安拆、維修、周轉或攤銷的費用;
2.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構筑物的搭設、維修、周轉或攤銷的費用。如門衛室、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開水房、文體活動室、及盥洗設施,臨時倉庫、加工場、攪拌臺、臨時簡易水塔、水池、泥漿沉淀池等。臨時設施應符合環保、消防等要求;
3.施工現場規定范圍內為達到現場辦公、生活與作業的基本條件修建的臨時給水、排水、供電、通訊等臨時管線等發生的搭設、維修、周轉或攤銷等費用;
4.施工現場規定范圍內臨時簡易道路鋪設及施工便橋的搭設、維修、周轉或攤銷等費用。具體范圍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范圍內臨時簡易道路鋪設;
(2)市政工程:施工現場范圍內臨時簡易道路鋪設及施工便橋的搭設,但不包括為保證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會便橋及交通導改費用;
5.生產工人生活設施的購置、維護與周轉等費用;包括宿舍內配置的床、衣柜、桌椅等;
6.因智慧工地建設發生的臨時設施費;
7.其他臨時設施搭設費用;
8.工程完工后,就以上措施發生的拆除、清運及處置、恢復費用。
來源:四川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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