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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沈陽市城鎮燃氣工程設計服務市場放開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沈建發〔2025〕18號
各燃氣經營企業,燃氣設計、建設等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促進燃氣行業健康發展、構建公平開放市場環境的有關要求,推動我市燃氣工程設計服務市場的有序競爭與創新發展,現將《關于進一步推動沈陽市城鎮燃氣工程設計服務市場放開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印發實施,請各有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沈陽市城鄉建設局
2025年7月24日
關于進一步推動沈陽市城鎮燃氣工程設計服務市場放開有關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促進燃氣行業健康發展、構建公平開放市場環境的有關要求,推動我市燃氣工程設計服務市場的有序競爭與創新發展,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9〕11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一)本指導意見適用于沈陽市全域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燃氣工程項目中涉及的設計服務內容,燃氣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燃氣管道工程(含燃氣干管、支管等);小區燃氣管道工程(含庭院管網、入戶管道等);工商業用戶燃氣設施工程(含調壓裝置、用氣設備配套管線等);燃氣場站工程(含門站、儲配站、調壓站、加氣站、瓶裝液化石油氣場站等);其他燃氣專項工程。
二、基本原則
(二)堅持“公平開放、競爭有序、安全第一”原則,鼓勵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設計單位依法參與燃氣工程設計市場競爭,保障市場主體平等權利。
(三)城鎮燃氣工程設計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管,遵循安全、經濟、實用的原則,符合沈陽市城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
三、燃氣工程設計服務標準
(四)參與我市燃氣工程設計的單位,資質等級要符合相關項目規模和性質要求。具備(不低于)市政行業(城鎮燃氣工程)專業相應等級設計等資質,壓力管道設計還應具備壓力管道設計資質,且在有效期內。嚴禁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從事燃氣設計服務。建設單位(或用戶)不得選擇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從事燃氣設計服務。
(五)燃氣設計服務必須嚴格遵守現行的《燃氣工程項目規范》(GB 55009)、《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住宅項目規范》(GB 55038)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
四、監督管理及責任分工
(六)各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單位及燃氣設計單位應主動接受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反壟斷執法及價格監管,不得憑借市場支配地位壟斷燃氣設計市場,合理合規確定城鎮燃氣工程設計收費標準,不得有價格串通、牟取暴利等不正當行為。
(七)燃氣工程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主體責任,需建立健全質量管控體系,確保設計文件滿足安全技術規范。并應主動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燃氣工程設計應執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做到應審必審。
(八)各燃氣經營企業應積極配合燃氣設計單位,對接做好設計范圍、設計條件、設計標準等需求事宜辦理,確保設計方案符合燃氣管網及設施后期運行維護、維修及搶修的實際操作要求。配合設計單位做好氣源條件、管網基礎設施、供氣能力、用氣參數等相關技術保障工作。
(九)建設單位應組織做好設計檔案的歸集管理,對各類設計文件、圖紙、資料等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保管,確保燃氣工程的建設、維護、管理有檔可查。
(十)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燃氣工程設計服務開放工作的監督管理,對設計單位的市場行為和設計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體系,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設計質量問題的設計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實施信用懲戒,并向社會公布。
本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沈陽市城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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