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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資金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增設電梯工作取得實效,更好地服務群眾和開展相關工作,我局聯合市財政局制定了《寧德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實施細則》,通過明確申報材料、發放流程和資金監管,推進我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提升住宅居住品質。
一、起草依據
1.《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閩建房〔2010〕24號);
2.《寧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寧德市自然資源局、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寧德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的通知》(寧建房〔2021〕18號)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有8條,主要為明確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程序(包括申請材料和發放程序)和補貼資金監管。具體內容如下:
補貼對象:中心城區范圍內,符合《寧德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寧建房〔2021〕18號)文件規定的增設電梯條件,經自然資源局審批增設電梯的建設者,給予財政資金補貼。
補貼標準:中心城區按每梯10萬元補貼,市級、蕉城區(或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按1:1比例承擔。
補貼程序:1.申請,電梯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者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區住建部門提出補貼申請,主要包括《寧德市中心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申請表》、電梯建設合同、自然資源部門審查意見復印件、電梯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復印件、授權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核對原件)及建設者授權委托書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2.發放:分為區級補貼和市級補貼的撥付方式。
監督管理:兩區住建部門、財政部門應對本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完成具體補助資金的審核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補貼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無關的支出。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惡意串通等方式騙取補貼資金的違法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按規定收回資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辦法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并自發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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