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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保交房)工作專班辦公室關于廣西河池金河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案件競爭選任破產清算組破產管理中介機構的公告
廣西河池金河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金城江區金和佳苑項目4號樓于2018年1月3日取得預售許可,合同約定交付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因建設資金問題逾期交房,于2024年7月納入我市保交房項目,保交房任務72套。經綜合研判,該項目已資不抵債,符合破產條件。經多次協調修復,該項目仍無法符合融資“白名單”的“5+5”準入條件,無法通過自救推動項目復工交付。根據自治區和市關于保交房工作的有關部署要求,工作專班決定成立破產清算組,并采取競爭方式公開選任破產管理中介機構。
一、公司基本信息
成立時間:2006年10月23日
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暫定資質)
注冊資本:800萬元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機構
1.編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冊的二級及以上的中介機構;
2.申報機構派出的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應不少于15人,且一半以上應為執業律師且具有破產管理人工作經驗,組長和副組長應有破產重整案件管理人工作經驗;
3.申報機構及其派出的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間執業過程中未受到行政機關、監管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處罰或處分;
4.申報機構及其派出的本案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能擔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二)申報材料
申報機構應于申報期限屆滿前向工作專班提交申報材料及相對應的證件、資料、憑證復印件等證明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競爭管理中介申請書》;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成立時間、規模、業績和編入法院管理人名冊情況等)及破產團隊建設情況;
2.擬委派從事本案破產管理人工作的團隊成員的名冊表、聯絡方式、基本信息(履職能力綜合說明、個人簡歷及參加破產業務培訓、破產案件辦理的情況介紹等)及無不適合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情形的承諾書;
3.申報機構擬委派參與本案管理人的團隊負責人及團隊核心成員作為管理人成員參與已審結破產案件的經驗和工作業績:
(1)有關數據以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為準;
(2)應明確是單獨擔任破產管理人(中介)還是共同擔任破產管理人(中介);
(3)對主營業務為大型建設工程公司有無破產清算、重整的經驗;
4.申報機構擔任破產管理人(中介)正在承辦的破產案件數量及進程;
5.管理人報酬的報價方案;
6.參與本案的競爭優勢;
7.申報機構擬定的管理人規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工作預案、管理思路、建設性意見和建議等;
8.其他應說明的事項。
申報機構須將上述申報材料及相對應的證明材料依照上述順序(附上目錄)裝訂成冊,密封并加蓋機構公章,一式三份,并附相關材料掃描電子文檔一份提交工作專班。不接受電話、電子郵件等其他方式的報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還。
上述申報材料及證明材料涉及申報條件審查或選評依據,申報機構須完整提交。申報機構須確保上述材料均真實、合法,如經核查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將不得在本案破產清算組中擔任破產管理中介機構,并列入工作專班破產管理人黑名單。
其他未盡之材料詳見附件《廣西河池金河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案招募管理人自評表》。
三、選任規則
本案破產管理中介機構的選任采用競選方式。我辦將依據申報主體的規模實力、經驗業績、團隊設置、工作計劃、工作方案等進行綜合評判,確定一家申報機構為本案破產管理中介機構,同時另確定一家申報機構作為本案備選破產管理中介機構。
四、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申報機構應于2025年6月3日17時前一次性提交所有申報材料和證明材料、電子文檔及自評表(詳見附件,逾期不予接受。未提交的申報材料和證明材料,根據性質、作用不同,視為申報機構不符合相應申報條件或在選評時予以考量)
(二)報名地點
河池市金城江區江南東路29號102室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韋莎莉,聯系電話:0778-2259051
河池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
(保交房)工作專班辦公室
2025年5月28日
文件下載: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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