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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我局牽頭起草了《宜賓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建議,征集時間為發布之日起7日內。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對《宜賓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提出寶貴意見建議,有關單位和個人可在征集意見期間提交書面材料,單位應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應署實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方式。
電話:0831-8234547;郵箱:894098545@qq.com。聯系人:尹雄、胡歡歡
宜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5月30日
宜賓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六個部門關于《加快轉變建筑業發展方式推動建筑強省建設工作方案》(川建行規〔2022〕1號)等一系列政策精神,為促進我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條 營造建筑市場公平競爭環境
(一)全面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招標文件中人員、業績、獎項、信用等條件設定,實施技術、質量、安全、環保、價格、信用等多種因素的綜合評價。建立建筑企業誠信名錄庫,優化信用評價結果在招標投標環節運用,支持信用良好、綜合實力強的企業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持續開展招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整治,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轉包、違法發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
(二)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條件及發包合同中可明確要求承建單位優先選擇誠信建筑企業作為分包單位。根據招投標法規定不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業主可優先選擇具備項目承包能力的誠信建筑企業為項目承包人。鼓勵市、縣(市、區)國有平臺公司通過新成立、兼并、收購等方式取得相應施工資質,其作為采購人的建設項目可依法在資質范圍內自行建設。
第二條 培育壯大建筑企業
(三)對晉升建筑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專業承包甲級資質的建筑企業,分別按不低于20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給予一次性資質獎勵;對晉升綜合資質、甲級資質的工程設計企業,分別按不低于200萬元、50萬元給予一次性資質獎勵;對晉升綜合資質、甲級資質的工程勘察、工程監理等企業分別按不低于100萬元、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增項施工總承包甲級、專業承包甲級的建筑企業,每增一項分別按不低于50萬元、10萬元給予一次性增項獎勵。
(四)對年度建筑產值首次突破200億元、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的建筑企業,按不低于建筑產值的0.3‰給予一次性產值突破獎勵,或以上一年度建筑產值為基數,當年每凈增建筑產值1億元,按不低于20萬元給予產值凈增獎勵。
(五)助推中小企業發展,依法依規入統,對新入統企業,一年內建筑產值達到1億元,按不低于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鼓勵建筑企業建立健全專職統計員制度,對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達標、工作認真負責、年建筑產值超過1億元,且統計員固定一年及以上的建筑企業每年給予不低于建筑產值0.01‰、較高不超過5萬元的統計獎勵,統計員固定兩年及以上的建筑企業每年給予不低于建筑產值0.02‰、較高不超過10萬元的統計獎勵(主要用于統計人員獎勵和統計設施設備購置及開展統計工作所需經費)。
第三條 大力引進優質建筑企業
(六)對引進的具有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專業承包甲級資質的優質建筑企業,分別按不低于2000萬元、300萬元、50萬元給予一次性注冊獎勵,并支持各區縣實行“一企一策”。支持綜合資質、甲級資質的勘察、設計、監理企業采取整體遷入、分立資質、新辦、重組等多種方式在我市注冊。對新引進且注冊地遷移至我市的建筑業企業,其在原注冊地行政區域內業績、獎項在信用評價中予以認可,并從其注冊次年起,年度建筑產值超過3億元的,連續三年分別按其當年建筑產值的0.5%、0.4%、0.3%給予獎勵,不再享受年度建筑產值突破獎勵和凈增獎勵。在市內各區縣之間遷轉不算引進,不享受獎勵。
第四條 支持建筑企業拓展市外市場
(七)大力鼓勵建筑企業“走出去”發展、開拓市外市場,對市外建筑產值首次突破50億元、20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5000萬元、1000萬元的建筑企業按不低于產值的1.5‰分別給予一次性產值拓展獎勵,或以上一年度市外建筑產值為基數,當年每凈增市外建筑產值1000萬元,按不低于3萬元給予拓展凈增獎勵。
第五條 打造建筑企業品牌
(八)對工程項目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金獎、銀獎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對工程項目獲得“天府杯”金獎、銀獎和省結構優質工程獎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工程項目獲得“酒都杯”獎的建筑企業給予一次性8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技術創新)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首次和非首次認定的建筑業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獎勵;對獲得工法、省部級工法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六條 加大融資政策支持
(九)引導銀行機構以建筑企業通過審計應收賬款債權作為質押標的物,或以建筑企業經項目建設業主或總承包單位確認在建工程階段性的應收賬款債權作為質押標的物,提供質押貸款;各政府投資、國有企事業單位等建設業主對已審計應收賬款、在建工程階段性應收賬款按銀行機構要求向建筑企業確認應付款,并與金融機構、建筑企業簽訂三方賬戶監管指定協議等。鼓勵銀行機構根據全市建筑誠信企業名單并結合企業建筑資質、信用狀況、承建項目工程量等向建筑企業綜合授信(包括承兌匯票、銀行保函、流動資金貸款、中長期貸款等),提供一定的信用貸款額度,用于支持政府投資項目或企業在我市范圍內工程項目的建設。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建筑企業關聯企業或第三方單位為全市誠信建筑企業以及承建政府投資項目或國有企業項目的建筑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服務(擔保、反擔保等),并適當下調擔保費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第七條 切實減輕建筑企業負擔
(十)國有投資項目原則上以保險或保函形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鼓勵其他投資項目使用保險或保函形式繳納。各部門不得無正當理由限制以保險或保函替代各類保證金。鼓勵擔保機構對信用狀況良好的建筑企業降低擔保費用、簡化擔保程序。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實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市級誠信建筑企業減半繳存依法保留的各類保證金,市級較佳誠信建筑企業免交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2%存儲,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我市有2個以上在建工程,其存儲比例下浮為1.5%。施工總承包單位按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或提交銀行保函后,在我市承建工程連續2年未發生工資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為1%,有2個以上新增工程,其存儲比例下浮為0.5%;連續3年未發生工資拖欠且按照要求落實用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十一)政府和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單位要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并支付工程款,原則上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結算。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第八條 推進建筑業企業總部基地建設
(十二)支持各區縣制定土地、財政、人才、員工住房和子女入學等相關優惠政策,吸引央企、國企、知名民營建筑企業到我市設立總部或區域中心,引進和培育一批“投融建營”一體化建筑業全產業鏈骨干企業,增進企業間的交流溝通,合力發展,增強企業歸屬感、凝聚力,為宜賓建筑業發展注入新活力。
附 則
(十三)強化目標考核和結果運用。繼續發揮市建筑產業領導小組對全市建筑產業重大決策、綜合統籌、督促檢查作用,壓實各區縣政府和交通、水利、住建、發改、自然資源規劃、經信、教體、衛健等行業部門確保建筑產值落地的協調、督促、把關責任。將建筑業總產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建安投資工程項目的建筑產值落地情況作為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市級國有企業承擔工程項目建設任務的,由市國資委負責考核,將其承建工程項目的建筑產值是否留在宜賓與其領導干部年終績效考核掛鉤。
(十四)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前,本文件中施工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專業承包甲級資質分別對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十五)本文件中涉及的產值獎勵,其計算基數不重復使用,按就高原則執行。企業所得獎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用于獎勵企業經營管理團隊、突出貢獻團體。受獎勵的建筑企業8年內辦理外遷手續,企業所得獎勵全部收回。
(十六)本文件所涉及的建筑產值均為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的建筑產值,所涉及的獎勵資金均由企業注冊所在地區縣財政資金列支。
(十七)本文件由市建筑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21年5月14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該措施施行期間如國家、省級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我市將適時對相關措施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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