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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建筑產業結構,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增強建筑企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我局起草了《廣州市增城區促進建筑業發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現按規定將《試行辦法》內容及該《試行辦法》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競爭、妨礙統一市場情況及廉潔性情況一并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一、征求意見的時間
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5月9日。
二、公眾提出意見的途徑
(一)電子郵件:發送至電子郵箱taojun90@gz.gov.cn
?。ǘ嫘藕簭V州市增城區荔城街掛綠路12號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筑業管理科,郵編:511316
公眾在反饋意見時請留下姓名和聯系電話,以便必要時進一步聯系,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附件:1.《廣州市增城區促進建筑業發展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2.《廣州市制度廉潔性評估表》
3.《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平競爭審查表》
廣州市增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廣州市增城區促進建筑業發展試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章 總 則
條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建筑產業結構,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增強建筑企業服務社會經濟發展的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粵建市〔2018〕1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建筑企業,是指工商注冊地、資質注冊地(需要資質的企業)、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增城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且已納入本區建筑業統計的建筑業企業。
建筑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定的建筑業門類第四十七至第五十大類中的所有行業類別。
第三條 建筑業企業在提出獎勵申請的前兩年內存在以下情況,不能申請本辦法中的扶持政策及資金獎勵。
企業在區內承接的工程項目因違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人工資實名制及工資分賬管理等規定,被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等相關行政執法機關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并記入建筑活動不良行為的。
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轉包或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惡意欠薪、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
第四條 享受本辦法扶持的,須承諾10年內不從本區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金。
第二章 落戶獎
第五條 對新落戶我區建筑業企業的鼓勵政策:
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
具有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工程勘察專業甲級資質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新落戶建筑業企業,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獎勵。
第六條新落戶企業是指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新注冊或新遷入本區的建筑業企業,企業成立日期以營業執照登記的日期為準,新遷入企業的遷入日期以營業執照變更的日期為準。
第七條已具有以上資質的區內建筑企業與其他企業通過收購、并購、重大資產重組等形式成立資質等級相同的新企業不能享受落戶獎獎勵。
第八條符合落戶獎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四)承諾書;
(五)其他證明材料(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并蓋章確認)。
第三章 提升資質獎
第九條 鼓勵本地建筑業企業提升資質。
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晉升為特級資質,工程設計企業晉升為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
施工總承包企業首次晉升為一級資質,工程勘察企業晉升為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企業晉升為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工程勘察企業首次晉升為工程勘察專業甲級的,給予200萬元獎勵;
專業承包企業首次晉升為專業承包一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第十條建筑業企業已申請過本辦法落戶獎的,不得再申請同等級的提升資質獎。建筑業企業在落戶后取得更高級別資質的,以補差原則進行獎勵,按照更高級別資質的獎勵標準補足差額。
第十一條對同時擁有多項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只能選取其中一個資質申請提升資質獎。建筑業企業資質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連續提升的,以補差原則進行獎勵,按照更高級別資質的獎勵金額補足差額。
第十二條符合提升資質獎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四)承諾書;
(五)其他證明材料(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并蓋章確認)。
第四章 經營貢獻獎
第十三條 鼓勵本地建筑業企業增產創收。
在本辦法有效期內各年度,對年度建筑業省內產值2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對年度建筑業省內產值1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對年度建筑業省內產值5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第十四條符合經營貢獻獎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四)承諾書;
(五)年度省內建筑業產值證明材料(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并蓋章確認);
(六)其他證明材料(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并蓋章確認)。
第五章 培育優質企業
第十五條 經濟效益顯著、資質實力強的優質建筑業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龍頭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骨干企業”“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明星企業”認定。
第十六條 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龍頭企業認定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年度省內建筑業產值達到20億元及以上;
(二)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或以上資質。
第十七條 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骨干企業認定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年度省內建筑業產值達到10億元及以上;
(二)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或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八條 申請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明星企業認定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億元及以上;
(二)具有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資質,且主營業務為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
第十九條申請優質建筑業企業認定程序如下:
(一)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申報企業相關資料,并將相關資料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確定申報企業是否符合各類優質企業認定條件。
(二)審核通過后的各類優質企業名單信息在區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期為10天。公示無異議后,完成資格認定程序。
(三)被認定為優質企業的企業,將列入全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并將該名錄公布到區政府網站。
第二十條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每兩年認定一次。并于認定的次年對企業在認定年度完成的省內建筑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進行一次核查,未能達到本辦法要求的企業,將取消其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認定,并從全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中移除。
第二十一條 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一經發現存在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情形,經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立即取消其優質建筑業企業認定,并將其在全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中刪除。
第二十二條符合優質建筑業企業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一照一碼”營業執照;
(四)承諾書;
(五)年度省內建筑業產值證明材料(僅申請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提供,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并蓋章確認);
(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僅明星企業提供,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并蓋章確認);
(七)其他證明材料(企業進入國家統計局一套表系統,打印“調查單位基本情況表”“財務狀況表”并蓋章確認)。
第六章 優質企業經營場地獎
第二十三條 對認定為廣州市增城區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的優質企業給予經營場地扶持。
對認定為龍頭企業的新落戶企業申請總部基地建設,區政府優先供應建設用地。
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在我區租用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下同),按實繳租金額的20%予以場地補貼,補貼期限為2年,每年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在我區自建或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300萬元。對企業的辦公用房補貼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
第二十四條企業申請場地扶持時需出具承諾書,承諾其自建、購置或租用的辦公用房,只能作本單位辦公使用,且在企業存續期內不得將房屋產權轉讓或改變辦公用途,否則應全額退還補貼(含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自建、購置補貼資金在企業實際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后第二年開始分三年支付,3年內按照50%:30%:20%的比例支付完畢;租金則按照規定每年補貼。
第二十五條符合優質企業經營場地獎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承諾書;
(三)辦公用房租賃合同或新購置的辦公用房產權證明;
(四)自建辦公用房的提供施工總承包合同。
第七章 優質企業人才補貼獎
第二十六條 對認定為廣州市增城區龍頭企業、骨干企業、明星企業的優質企業給予高級管理人員人才補貼。企業可按照以下標準申請:
龍頭企業可申請5個高級管理人員人才補貼資金指標;
骨干企業可申請3個高級管理人員人才補貼資金指標;
明星企業可申請2個高級管理人員人才補貼資金指標。
申請人才補貼資金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需同時滿足上一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超過30萬元(含),按照申請人員上一年度個人應繳納所得稅額度的20%予以補貼,每人每年可申請補貼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七條高級管理人員是指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監事會主席(監事長)、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等,企業領導班子中的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等,以及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認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八條符合優質企業人才補貼獎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文件;
(三)上一年度個人所得稅證明材料。
第八章 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第二十九條 名列增城區重點建筑業企業名錄中的企業,可按資質依法依規參與采取區內制定的相關辦法進行招標的區財政投資項目投標活動,參與過程中須遵守相應的管理辦法及適用程序。
根據企業自身資質,可參與的投標項目包括:工程項目總承包、工程施工、工程監理、工程設計、造價咨詢、工程勘察、工程檢測監測、施工圖審查、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筑相關業務。
鼓勵經核準不進行招標的財政投資工程項目選擇我區具備相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為項目承包人。
第九章 參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
第三十條 鼓勵社會投資項目主體與本區優質建筑企業結成戰略同盟,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本區建筑業企業承接區內社會投資項目整體工程,且總包合同額(含補充合同)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工程建安費的0.4%計取獎勵給投資建設單位。對同一家單位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較高不超過300萬元。
申請上述獎勵,需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主席令第21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不必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具體時間以施工總承包合同的生效日期為準;
(二)申報的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暫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或質量責任事故,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違法行為;
(三)申報的工程項目必須是發包合同額(含補充合同)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第三十一條符合參與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獎勵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施工總承包合同(含補充合同);
(三)本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證明材料。
(四)竣工驗收文件。
第三十二條此項獎勵全區限額5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開工時間先后排序,時間以項目施工許可證發放時間為準。
第十章 參與專業作業
第三十三條 鼓勵本區建筑業企業依法依規、積極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實現資源優化、互利共贏。本區建筑業企業承接區內工程專業分包作業,且專業分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其專業分包費用的0.4%計取獎勵給區外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同一家單位每年度累計獎勵金額較高不超過100萬元。
申請上述獎勵,需符合以下規定:
(一)申報的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暫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或質量責任事故,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違法行為;
(二)申報的工程項目必須是專業分包合同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項目。
第三十四條符合參與專業作業獎勵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專業分包合同;
(三)竣工驗收文件。
第三十五條此項獎勵全區限額2000萬元。當獎勵資金超過年度限額時,按項目開工時間先后排序,時間以項目施工許可證發放時間為準。
第十一章 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十六條 引進裝配式建筑優質企業。對名列全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如有意來增城區注冊成立裝配式建筑或制造企業,可比照廣州市增城區建筑業龍頭企業的優惠政策,由區政府優先供應建設用地(工業用地)。其在增城設立的企業,如年產值達到相應規模,可比照本辦法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享受經營貢獻獎、經營場地獎、人才補貼獎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七條 全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是指經《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認定批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基地的函》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認定第二批裝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產業基地的通知》認定的具備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稱號的企業。
第三十八條 鼓勵增城區本地企業打造裝配建筑產業基地。獲得住房城鄉建設部認定為全國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本地企業,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第三十九條 鼓勵本區建筑業企業技術創新。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工法、或參與國家標準制定的,獎勵企業10萬元。
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部級工法、或參與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的,獎勵企業5萬元。
第四十條 推廣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在辦理項目施工許可和預售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時,對綠色節能建筑和裝配式建筑項目,給予優先辦理。裝配式住宅項目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樓棟地上總層數的十分之一時,開發企業即可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
獲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獎勵施工單位10萬元;獲得廣東省建筑業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的,獎勵施工單位5萬元。
入選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綠色建材推廣應用目錄的,獎勵企業10萬元;入選廣東省綠色低碳建筑技術與產品目錄的,獎勵企業5萬元。
同一企業獲得不同級別獎項按較高級別獎勵。
第四十一條符合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獎勵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時應當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授權)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認定證書、獲獎證書等相應證明文件。
第四十二條 鼓勵區外建筑企業在我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獨立核算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并授權由新設立的項目經營管理法人公司辦理工程款收支結算等涉稅事宜。鼓勵區外大型施工企業與有資格能力的本區施工企業組成聯合體,提高本區施工企業業績水平,推動本區施工企業資質提升。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我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獨立核算的物業管理子公司,推動物業管理升級。鼓勵本區建筑企業積極主動配合區稅務部門采取相關措施,輔導督促分包項目中外地來增城提供建筑服務企業及時辦理報驗、預繳及申報、反饋等跨區域涉稅事項,共同做好跨區建筑企業的稅源管控與服務,鞏固和培育好地方稅源。
第十二章 獎勵核準兌付
第四十三條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成立專項審定小組,通過材料審核、實地考察等形式,對申請扶持資金的建筑企業資質情況、經營場地情況、生產經營情況等方面進行核查,核準扶持企業金額,對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的建筑企業進行扶持。
第四十四條 申請扶持獎勵的建筑企業,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每年10月底前,企業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二)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
(三)專項審定小組核準;
(四)公示平臺(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或有異議但經查證無效的,取得相關扶持和獎勵批準;
(五)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扶持和獎勵金額列入下年度財政預算;
(六)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下一年6月底前,將扶持和獎勵發放給申請企業。
涉及連續獎勵扶持措施的,建筑企業需每年度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本辦法所有扶持或獎勵的建筑業企業其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各項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資金負擔。企業符合本辦法同一獎勵扶持依據,不同獎勵金額的,按照從高補差的原則進行獎勵扶持。企業同時符合我區現有的其他扶持政策、獎勵政策等規定(含上級要求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獎勵。除人才補貼獎勵外,獎勵資金應用于企業經營與發展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六條 獎勵扶持的申請主體,如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查實,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區政府批準后,有權會同有關部門追回已發放的資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涉及的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合同額以萬位計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長率詳細至小數點后一位(舍尾法)。本辦法中的“以上”、“達到”、“不超過”、“不低于”均包含本數,本辦法所涉及獎勵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實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內申請并獲批準的企業,在本辦法到期后,涉及連續獎勵扶持措施延續至獎勵扶持完畢。本辦法由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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