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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印發《新余市住建領域安全監督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余住建字〔2024〕174號
各縣區住建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各有關單位:
《新余市住建領域安全監督舉報獎勵辦法》經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31日
新余市住建領域安全監督舉報獎勵辦法
為抓好住建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加強社會監督,鼓勵舉報住建領域安全生產隱患,及時發現和排除重大事故隱患,督促整改落實形成閉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對本行政區域內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領域、燃氣領域、物業服務小區安全隱患的舉報與獎勵。
二、舉報原則及形式
(一)舉報原則。應當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監管、誰獎勵”的原則。舉報人原則上應當向具有管轄權限的住建部門進行舉報;各級住建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通信地址等,對舉報事項進行受理、核查、處理,并分類登記、建檔。
(二)舉報形式。安全生產舉報分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可采用電話、來訪等舉報形式。鼓勵舉報人在舉報時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以便核查、了解相關情況和實施獎勵;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聯系方式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領域
舉報電話:07906453233;受理地址:安全科,新余市渝水區北湖路260號新余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3樓302室。
2.燃氣領域
舉報電話:07906433829;受理地址:燃氣專班,新余市渝水區北湖路260號新余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3樓305室。
3.物業服務小區
舉報電話:07906429189;受理地址:物業科,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長青北路311號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8樓8009室。
受理部門應認真填寫《新余市住建領域安全生產社會舉報獎勵記錄表》。
三、核查整改
受理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對核查屬實的舉報事項,依法實施現場處理措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措施,責令被舉報的企業第一時間立即組織整改,避免整改不及時導致事故發生;如不屬實或對于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應在核實后3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向其他相關部門舉報。
四、獎勵標準
(一)舉報獎勵按照“物質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對核查屬實的舉報事項,受理部門應于舉報事項核查處理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金額予以認定,提出獎勵意見。其中,物質獎勵途徑為發放獎勵金或等值獎勵物,精神獎勵途徑為口頭表揚、通報表揚、發放證書、新聞宣傳等。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現金獎勵按以下標準發放:
1.對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經核查屬實,每條獎勵50元,每次累計500元為限;
2.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最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并協商分配;同一舉報事項涉及多項違法行為的,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疊加和不重復獎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發放舉報獎勵:
1.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2.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員工對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隱患或者違法行為的舉報;
3.聯系不上舉報人或無法確定舉報人的舉報;
4.依據相關規定認定不宜實施獎勵的其他情形。
(三)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舉報人不便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的,應及時告知發放獎勵的監管部門,商定其他領取方式,但舉報人仍要提供有效證件;逾期未領取獎金者,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五、保密規定
1.受理部門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嚴禁泄露給被舉報單位或個人以及其他無關人員。
2.參與舉報受理、調查、處理和獎勵發放等工作的人員,若違反保密規定,將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六、附則
1.本辦法由住建局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至2025年底。各縣區住建部門參照制定轄區范圍舉報獎勵辦法。
附件:新余市住建領域安全監督社會舉報獎勵情況記錄表
來源:新余市住建局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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