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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建市管〔2023〕194號
各市(地)住房城鄉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29號)要求,強化我區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技能人才配備,促進技能工人素質提升,減少安全隱患,提高工程質量,我廳組織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試行)》,現予以發布,請各地遵照執行。
各市(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照配備標準,充分利用我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加強對現場技能工人的實名制管理和日常監督。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
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8月17日
西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試行)
????章 總則
條 為規范我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推進施工管理標準化、體系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強化施工現場技能人才配備,持續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29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標準。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于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工程總造價4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建項目(含總承包工程和建設單位單獨發包的專業承包工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
第三條 施工現場總承包單位施工現場技能工人的配備要求,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本標準所稱的技能工人包括一般技術工人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
第五條 一般技術工人指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除特種作業人員外,從事技能操作的人員。一般技術工人應取得相應專業工種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一般技術工人等級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工種類別包括砌筑工、鋼筋工、模板工、混凝土工等,具體設置參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目錄的通知》(建辦人〔2017〕76號)執行。發證部門為人社部門考核認定的企業、行業協會、培訓機構等具備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資格的單位。
第六條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設備、設施等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指直接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崗位的從業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腳手架、附著升降腳手架)、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塔式起重機司機、施工升降機司機)、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工、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等。
第三章 目標任務
第七條 到2025年,力爭實現我區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2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5%,初步建立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體系。到2035年,力爭實現我區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30%、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10%,建立施工現場所有工種技能工人配備體系。
第四章 配備標準
第八條 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一般技術工人人數應該按照以下計算公式進行計算并配備到位。
1.房屋建筑工程現場一般技術工人中高級人數計算公式
(1)中級工人數計算公式N中=S×A×Y÷T
N中代表中級工人數(人);S代表建筑面積(平米);A代表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平均用工數(工日);Y代表年度系數;T代表工期(天)。
A=1.6~1.8(小型工程),1.4~1.6(中型工程),1.2~1.4(大型工程),具體房建、市政工程規模劃分參照《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中有關工程規模的劃分。本標準中的工程規模、面積、工期的規定,應以施工承包合同約定值為準。
Y=10%(2023年度),15%(2024年度),20%(2025年度)
(2)高級工人數計算公式N高=N中÷4
2.市政工程一般技術工人中高級人數計算公式
(1)中級工人數計算公式N中=S×A×Y÷T
N中代表中級工人數(人);S代表工程總造價(萬元);A代表每萬元產值平均用工數(工日);Y代表年度系數;T代表工期(天)。
A:特大型橋梁及隧道和施工條件復雜的大型橋梁及隧道工程取3.2~4.0,大中型橋梁及隧道工程取2.6~3.0,其他橋涵及隧道工程,結構工程取2.0~2.6,道路、廣場、園林綠化、綜合管網、機電安裝及其他附屬工程取1.0~1.8。
Y=10%(2023年度),15%(2024年度),20%(2025年度)
(2)高級工人數計算公式N高=N中÷4
3.高等級技術工人和低等級技術工人數量代換公式
NC=NZ×3;NZ=NG×2;NG=NJ×2;NJ=NGJ×2
中高級技術工人和低等級技術工人數量可以按上述比例自由代換。(NC代表初級工數;NZ代表中級工數;NG代表高級工數;NJ代表技師數;NGJ代表高級技師數)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由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以上人數配備標準是施工現場一般技術工人較低配備標準,當計算數字不是整數時,按照小數進位取整。當N中低于0.5時取1。除小型項目以外,N高較低數為1。對于復雜的大型公共建筑、綜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較緊、多班組施工作業的工程,應當在配備標準技術上適當增加技術工人比例;使用高技能等級(中級及以上等級)工人數量多的項目,可適當降低配備標準要求。
第九條 各項目應根據項目類型、規模和實施階段,配備施工現場技能工人,一般技術工人應根據不同的施工內容、施工階段及相關技術要求進行配備。
房屋建筑工程的日常監管參考標準:地基與基礎施工階段達到配備標準總數的15%;主體結構施工階段累計達到配備標準總數的55%;屋面外墻施工階段累計達到配備標準的85%;建筑裝飾裝修、給排水、采暖、電氣、智能化、通風空調、電梯、建筑節能等施工階段累計達到配備標準總數的。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日常監管參考標準:道路基礎施工、橋跨下部結構施工、基坑圍護開挖、土方地形整理施工等前期實施階段達到配備標準總數的25%;道路面層施工、橋跨主體結構施工、主體結構施工、綠化施工等中期實施階段累計達到配備標準總數的75%;配套附屬工程施工、橋面構造施工、水電裝修等附屬工程施工、鋪裝及附屬施工等后期實施階段累計達到配備標準總數的。
對于大型公共建筑、綜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較緊、多班施工作業的工程,應當在配備標準基礎上適當增加技能工人數,提高中高等級工比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條 建設單位要強化主體責任落實,依據本標準要求,在招標文件和工程發包合同中明確技能工人配備要求;加強檢查和監督項目技能工人到崗情況,對發現未按約定配備技能工人的,應及時督促整改,對拒不改正的,及時報告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實行工程監理的,可委托監理單位負責監督,并在監理合同內約定。
總承包企業要嚴格按照本標準和施工合同要求配備技能工人;落實實名制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好技能工人等級信息錄入、更新;強化分包單位管理,在分包合同中約定技能工人配備要求并做好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及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部署要求,會同人社部門一起,完善本地區施工現場一般技術工人技能培訓、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技能提升體系,加大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同時加大對技能培訓補貼的宣傳力度,提高企業和建筑工人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建立以施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培訓機構、行業組織共同參與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實現技能培訓、實操訓練、考核評價與現場施工有機結合,推動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培訓高質量發展。
第十二條 鼓勵企業完善激勵機制,開展將薪酬與建筑工人技能等級掛鉤,提高待遇,完善激勵措施。逐步引導建筑企業將薪酬與建筑工人技能等級掛鉤,形成技高者多得、多勞者多得的用工環境。各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標準落實情況納入本地區行業質量安全評優評先、企業誠信評價體系。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技能工人應納入“西藏自治區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平臺”信息化管理,各有關單位要以真實身份信息認證方式采集施工現場技能工人的基本信息。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技能水平和配備標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將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技能水平和配備標準達標情況納入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不達標的限期整改。對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不達標、不到崗履責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改的,對總承包單位依法依規及時查處,并計入不良行為記錄。
第十五條 本標準由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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