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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現選取我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典型案例進行公布,旨在通過以案釋法、以案促改,增強市場主體守法意識,持續規范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秩序,提高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工作質效。
典型案例一
貴州某設計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進行勘察、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成果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江安縣審計局在對某工程進行專項審計中,發現貴州某設計有限公司涉嫌在江安縣某工程項目中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成果,隨即移送江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理。
二、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
第三條工程勘察企業應當按照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勘察合同進行勘察工作,并對勘察質量負責。勘察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勘察深度要求,必須真實、準確。
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工程勘察企業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成果資料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七條依照本辦法規定,給予建設單位、勘察企業罰款處罰的,由工程勘察質量監督部門對建設單位、勘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企業罰款數額的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三、查處情況
經依法調查核實,調取了該項目勘察設計合同等資料,通知該公司項目相關人員接受調查并制作調查筆錄,貴州某設計有限公司在宜賓江安縣某古街改造項目中未按照《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年版)4.1.20 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工作并提供虛假成果屬實,后經案審會集體討論、法制審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等程序,江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法對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據《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結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該企業責令改正,處罰款121000.00元;對責任人賴某處罰款6685.25元。
四、典型意義
勘察設計工作是工程建設的重要環節,對工程項目的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產生重大影響。勘察設計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和安全。工程勘察企業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成果資料是勘察設計領域典型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破壞了建設市場的秩序,危害性較大。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能夠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建設管理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典型案例二
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未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
使用情況案
一、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宜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理的商業住宅項目施工現場塔吊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監理單位涉嫌未按規定履行安全職責。
二、法律依據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職責:(五)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監理單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安全職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查處情況
宜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該案件移送屏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查處理。經依法調查,情況屬實,屏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三十二條及《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對該企業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罰款15000元。
四、典型意義
塔吊是建筑工地上常見的工程機械設備,多用于重物起卸和高空作業。但塔吊危險系數較高,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近年來,國內外塔吊安全事故頻發,危害極大,塔吊意外事故多因塔機倒塌、繩索斷裂等導致,而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操作不當和設備維護不到位。在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監督過程中,如何更好地對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全過程實施有效監控,有效規范安全監理的監督責任,提高其管控水平,避免塔吊事故的發生,是監理單位必須重點關注的問題。通過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排除安全隱患,有力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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