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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部分 綿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概況
一、職能簡介
二、2024年重點工作
第二部分 綿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2024年單位預算表
一、單位收支總表
二、單位收入總表
三、單位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部門經濟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十三、單位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第三部分 綿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綿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概況
一、職能簡介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綿陽市轄區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承擔綿陽市轄區內建設工程造價監管工作。
2.調查、收集、整理和編制綿陽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人工、機械調整系數及材料價格、定期發布;制定建筑材料價格的調整辦法。
3.開展建筑工程技術經濟分析,實物工程量消耗指標,發布工程造價指數。
4.負責造價執業人員的管理、施工企業規費證的管理;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初審及監管。
5.負責施工合同、造價咨詢合同、監理合同事中事后監管。
6.對綿陽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資料備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核定工作。
二、2024年重點工作
1.將以推廣綠色建材為發力點,推動造價咨詢企業、綠色建材生產企業轉型發展。健全發布機制,擴大調研范圍,做好綠色建材價格參考價發布工作。培育先進企業,整合本地優勢資源,深耕綠色建材產品研發,強化建材產品質量溯源信息管理,持續規范市場經營秩序,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激勵企業創先爭優,持續聚力孵化“綿陽造”綠色建材示范企業。
2.按委函〔2023〕325號文件的部署要求,為順利優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流程與監管服務,與物業科、各區住建局積極溝通對接,細化優化住宅維修資金的工程結算審價表格,形成規范、可靠、方便、可行的結算審核流程。
3.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持續改善黨群干群關系,持續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不斷提升群眾對造價工作的滿意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4.按照“最多只跑一次”的辦事要求,結合全省一體化政務系統平臺,加強業務學習,進一步優化網上備案流程。
5.針對市場亂象,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能力。
6.按照造價行業市場化改革進程,逐步建立起與市場接軌的信用評價體系,促進企業的服務水平和競爭力在改革過程中大幅提高,助力我市建筑行業高質量發展。
第二部分 綿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2024年單位預算表
一、單位收支總表(公開表1)
二、單位收入總表(公開表1-1)
三、單位支出總表(公開表1-2)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公開表2)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部門經濟分類科目)(公開表2-1)
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公開表3)
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公開表3-1)
八、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公開表3-2)
九、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公開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公開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公開表4-1)
十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公開表5)
十三、單位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公開表6)
第三部分 綿陽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2024年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造價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單位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6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2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12萬元,城鄉社區支出217.0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2萬元。造價站2024年收支總預算255.6萬元,比2023年收支預算總數增加5.74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非定額公用經費等人員類費用。
(一)收入預算情況
造價站2024年收入預算255.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6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0%。
(二)支出預算情況
造價站2024年支出預算255.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02.6萬元,占79.26%;項目支出53萬元,占20.74%。
二、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造價站2024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55.6萬元,比2023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增加5.74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非定額公用經費等人員類費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55.6萬元,占100%,本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萬元,占0%;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24萬元,占8.31%;衛生健康支出4.12萬元,占1.61%;城鄉社區支出217.04萬元,占84.92%;住房保障支出13.2萬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造價站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55.6萬元,比2023年預算數增加5.74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非定額公用經費等人員類費用。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24萬元,占8.31%;衛生健康支出4.12萬元,占1.61%;城鄉社區支出217.04萬元,占84.92%;住房保障支出13.2萬元,占5.1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05)事業單位離退休(項02)2024年預算數為0.15萬元,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的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05)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05)2024年預算數為14.06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養老保險的繳納。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208)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05)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06)2024年預算數為7.03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職業年金的繳納。
4.衛生健康支出(類210)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11)事業單位醫療(項02)2024年預算數為4.12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醫療保險的繳納。
5.城鄉社區支出(類212)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01)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編制與監督(項05)2024年預算數為142.04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工資的發放、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日常公用經費等。
6.城鄉社區支出(類212)其他城鄉社區支出(款01)其他城鄉社區支出(項99)2024年預算數為75萬元,主要用于工程造價信息收集、發布,地價評估,竣工結算檢查等項目的開展。
7.住房保障支出(類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住房公積金(項01)2024年預算數為11.54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納。
8.住房保障支出(類221)住房改革支出(款02)購房補貼(項03)2024年預算數為1.66萬元,主要用于在編人員購房補貼。
四、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造價站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02.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69.1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社會保險繳費等費用。
公用經費33.4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差旅費、培訓費等。
五、“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造價站2024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4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4萬元。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暫未編入年初單位預算。市本級因公出國(境)經費實行總額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國(境)經費由市財政在年初專項預算中預留安排。執行中,確需安排出國(境)任務和計劃的,市財政局會同市委外辦、市委統戰部(市委臺辦),根據經批準的2024年因公臨時出國(境)任務和實際執行情況,按程序報批后下達預算。
(二)公務接待費較2023年預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費未使用,因此減少公務接待0.11萬元。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與2023年預算持平。市本級公務用車購置經費實行總額控制、集中管理,公務用車購置經費年初預算在市財政專項預算中預留安排。執行中,市財政局會同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經批準的公務用車購置計劃,按程序報批后下達預算。
單位現有公務用車2輛,其中:轎車2輛。2024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用于2輛公務用車燃油、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工程造價信息收集、發布,地價評估,竣工結算檢查等工作開展。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造價站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
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造價站2024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4年,造價站為事業單位,按規定未使用機關運行的相關科目。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4年,造價站安排政府采購預算1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3年底,造價站共有車輛2輛,車輛數與“三公”經費說明中現有公務用車保有量一致,其中,廳局級領導干部用車0輛、定向保障用車2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2024年部門預算非財政撥款安排車輛購置經費0萬元,購置定向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
2024年單位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預算績效情況
2024年造價站按要求編制了項目預算績效目標。開展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7個,涉及預算53萬元,所有項目均按要求編制了績效目標。其中:其他運轉類項目7個,涉及預算53萬元;特定目標類項目0個。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
5.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金額。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規定繳納的所得稅、提取的專用結余以及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的金額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 指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費用。
10.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 指部門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支出。
1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部門實施職業年金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費的支出。
12.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 指事業單位用于繳納單位基本醫療保險支出。
1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編制與監督(項):指擬定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和部管行業標準、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管理工程造價等方面支出。
14.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7.“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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