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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我省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省市場監管局日前發布公告,督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經營者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公告明確,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供電等,均應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擅自提高電價標準,不得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公告提出,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的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切實規范信息公示行為,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以及充電功率等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公告提醒,2025年1月1日后,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出現未將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別標示、分別計價;未落實電價政策;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如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將按規定予以處罰。
來源:江西日報舒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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