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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
桂建發〔2025〕9號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的管理,確保評標活動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我廳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的管理,確保評標活動公平、公正,提高評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評標專家,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領域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經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聘任進入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以下簡稱評標專家庫),以獨立身份為招標人提供評標服務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三條 評標專家庫的組建和管理遵循統一建設、資源共享的原則。
第四條 評標專家的入庫、日常管理、出庫,以及評標專家庫的組建、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是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和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全區評標專家的資格認定、聘任、培訓、考核、解聘;
(二)負責評標專家庫的組建;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縣(市、區)評標專家的使用和管理;
(四)負責所監管項目評標專家的動態考核;
(五)負責指導和實施評標專家繼續教育;
(六)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評標專家在房屋市政工程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六條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配合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做好評標專家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評標專家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本地區評標專家的資格初審;
(二)負責本地區評標專家的入庫初審、續聘初審及個人信息變更審查;
(三)負責所監管項目評標專家的動態考核,以及本地區評標專家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四)負責本地區評標專家行為的記錄與管理;
(五)負責本地區評標專家的繼續教育(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負責依法查處所監管項目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及時報告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如果被查處的評標專家日常管理不在本地區的,應及時將查處結果移送至該評標專家所屬地區的管理單位。
第二章 評標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招標人聘請,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
(二)依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
(三)接受參與評標的合法勞務報酬;
(四)對評標專家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有權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并在評標報告中注明不同意見;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 評標專家負有下列義務:
(一)依法、認真、獨立、客觀、公正、誠實、廉潔、勤勉地履行評標職責;
(二)按時參加評標活動,嚴格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及現場管理制度,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給予的其他好處;
(三)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時,應主動提出回避;
(四)依據法律、法規及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五)按要求參加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培訓與考核;
(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主動向招標人、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反映,協助、配合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部門開展監督、檢查、調查;
(七)協助、配合招標人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異議、投訴、申訴、復議和訴訟等事項,按規定程序復核、糾正評標報告中的錯誤;
(八)如實填報個人基本信息,當工作單位、回避單位、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證書和聯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在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管理系統上更新相關信息;
(九)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在評標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評標項目等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十)不得故意拖延時間或者敷衍塞責隨意評標,不得在合法的評標勞務報酬之外額外索取、接受報酬或者其他好處;
(十一)不得建立或加入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微信群、QQ群等網絡通訊群組;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并應及時主動提出回避:
(一)為投標人在職(聘用)人員或者投標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為招標項目主管部門或者項目行政監督部門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投標公正評審的人員;
(四)為招標項目提供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全過程工程咨詢、檢測、造價咨詢(編制、審核)、招標代理等服務的單位在職(聘用)人員;
(五)為招標人單位在職(聘用)人員;
(六)3年內在投標人單位任職或擔任顧問,或在投標人單位退休不滿3年;
(七)現任職(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與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同一人的情形;
(八)現任職(聘用)單位與投標人是管理或控股(被控股)關系;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上述規定情形之一且不主動申請回避的,招標人或者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評標過程中一經發現,應立即終止其評標活動;已完成評審的,該評標專家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
第十條 評標專家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參與評標活動的,應及時通過評標專家庫管理系統請假。評標專家在請假期間仍應遵守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章 評標專家選聘
第十一條 評標專家實行“公開征集、擇優入庫、嚴格審核、動態管理”的原則。評標專家庫的組建工作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二條 申請進入評標專家庫的專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滿足下列專業技術職稱條件之一:
1. 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且具有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 取得工程類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滿5年,并具備工程類執業資格證書。
本條所稱工程類執業資格為一級建造師、注冊城鄉規劃師、監理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注冊建筑師、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或注冊電氣工程師等其中之一。
本條所稱的工程類職稱專業包括工民建、建筑工程、建筑設計、建筑施工、測量工程、工程地質勘察工程、建筑預算、建筑管理、道路與橋梁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土建工程、土建結構工程、造價、建筑監理、路橋工程、電氣工程、電氣設備工程、消防水電工程、給排水工程、建筑水電安裝工程、機電工程、工程咨詢等。
(二)遵紀守法,熟悉國家、自治區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熟練掌握電子化評標技能。
(四)具備參加評標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
(五)年齡在68周歲(含)以下,身體健康,且能勝任評標工作。
(六)不存在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開除公職,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七)未被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專業人員實行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入選評標專家庫。專業人員按照下列程序申請入庫:
(一)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需要發布評標專家報名的信息或直接向擬邀請專家所在單位發出邀請函;
(二)在個人申請和單位推薦的基礎上,申請人登錄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培訓中心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三)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按規定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復審,通過復審的申請人獲得報考資格;經考試合格的申請人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認定為取得評標專家資格并頒發評標專家電子證書;
(四)取得評標專家資格人員根據國家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自行填報相關信息至評標專家庫,經入庫審核后納入評標專家庫管理;
(五)取得評標專家資格人員須完成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培訓后方可辦理入庫。
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在進入評標專家庫前應簽署《評標專家承諾書》(詳見附件1)。評標專家應根據自身專業能力選擇評標專業,選擇的評標專業應與本人所學專業、職稱證專業或者執業資格范圍等相符合。首次申請入選廣西房屋市政評標專家庫的評標專家最多可填報2個二級專業類別中的4個三級專業類別;年度考核優秀的評標專家可申請增加1個二級專業類別中的1個三級專業類別,最多增加不超過2個二級專業類別中的4個三級專業類別;續聘的評標專家可保留原選擇評標專業類別。
第十五條評標專家聯系方式、工作單位名稱及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回避單位名稱及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等基本信息發生變化時,個人應及時登錄廣西房屋市政評標專家管理系統進行更新。
評標專家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等證明評標專家能力和可能影響評標專業的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登錄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管理系統更新,并提交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六條 評標專家每任聘期三年,聘期起止時間以評標專家電子證書日期為準,聘期屆滿自動解除聘任關系。評標專家可在聘期屆滿前90日內登錄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管理系統提交續聘申請,由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續聘初審,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復審,復審通過的予以續聘。
第十七條 評標專家續聘審核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
(一)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
(二)未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遞交續聘申請的;
(三)聘期內參加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舉辦的繼續教育連續兩年考試不合格的。
第四章 評標專家庫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條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建設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管理系統,建立評標專家電子檔案,實行“一人一檔”管理,歸集評標專家的基本信息、申請、培訓、考試、考核、評標、誠信記錄等,并進行動態更新。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評標專家電子檔案的管理和使用,并確保信息安全。
第十九條 全區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評標專家,應通過隨機抽取和語音自動通知系統從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和通知。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評標專家難以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人可以依法直接確定評標專家,并書面向負責監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所邀請的專家為評標專家庫以外的專家,應滿足相關專業領域從業滿8年且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本辦法第十二條除第(一)項以外規定的其他條件。
遠程異地評標項目,原則上按照廣西房屋市政工程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規定抽取評標專家。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貸款(資金提供)方對確定評標專家有不同規定的,可適用其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對于評標專家的確定方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隨機抽取所需專業的評標專家數量應不少于需要抽取數量的10倍。如果本地區符合要求的評標專家人數不足需要抽取人數10倍的,應申請到所在地的上一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評標或者采取遠程異地評標方式抽取副場符合條件的評標專家。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在評標專家庫抽取評標專家,應按有關規定或工作要求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提供相關材料,向負責監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抽取申請,原則上應選擇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三級類別,審核通過后在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
評標專家原則上應在開標時間后抽取。特殊情況經負責監督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適當提前抽取,原則上應在開標前24小時內進行。
第二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抽取結果歸入評標專家電子檔案予以保存。
評標專家名單在評標專家報到截止時間后方可解封(密)。解封(密)范圍僅限評標現場組織、監督及必要服務保障人員,用于評標前期準備工作。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發布中標結果公告前應保密,任何人不得通過任何渠道,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透露被抽中的評標專家信息。
第二十三條 評標專家在確認參加評標后因故不能參加評標的,應在確認參加評標后30分鐘內向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請假。自抽取通知載明的到達時間起遲到超過30分鐘的,視同放棄此次評標資格。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確認,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補充抽取評標專家。
第二十四條 評標專家參與評標前應按規定或工作要求向項目評標所在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供證明材料,如無法提供材料的,視同放棄此次評標資格,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確認,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補充抽取評標專家。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確認后,可通過評標專家抽取系統隨機抽取評標專家進行更換:
(一)已抽取的評標專家需要回避的;
(二)已抽取的評標專家因身體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參加評標活動或者擅離職守或者無法勝任評標工作的;
(三)評標專家不遵守評標紀律,被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終止評標活動的。
被更換的評標專家已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專家重新進行評審。無法及時更換補充評標專家的,經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應立即停止評標工作,妥善保存投標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進行評標。
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非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隨意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選派或者委托責任心強、熟悉業務、公道正派的人員作為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并遵守利益沖突回避原則。
招標人無符合條件的人員時,可委托在評標專家庫內,且與項目評審內容對應專業職稱的評標專家擔任招標人代表或從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評標專家參加評標。招標人不得委托處于暫停評標資格期間的評標專家擔任招標人代表。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派出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的,應按規定或工作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原則上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于項目開標至少1個工作日前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將相關材料推送至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備查。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代表在進入評標室前,應按有關規定或工作要求將相關材料交由監督人員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場工作人員查驗。未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招標人代表不得參與評標,招標人應及時按本辦法規定予以更換。
招標人代表與抽取的評標專家原則上應在不同評標室評標,招標人代表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組長。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經核查認為對評標結果異議成立的,經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確認,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核。復核范圍限于所申請的事項,招標文件主觀類評審事項原則上不予復核。
第三十條 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違法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違法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標結論無效,并依法進行查處。
第五章 評標專家履職管理
第三十一條 評標專家考核分為動態考核、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動態考核采用扣分制,實行“一標一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根據《廣西房屋市政評標專家庫專家動態考核評價表》(詳見附件2、3)對所監管項目的評標專家進行考核,其中,項目監管人員填寫附件2,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填寫附件3。遠程異地評標項目的副場評標專家考核由主場的項目監管人員與副場的現場管理人員共同考核計分。
日常考核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日常管理中,根據《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專家日常考核評價表》(詳見附件4)對評標專家進行考核。
動態考核、日常考核計分采用循環計分制,計分項自計分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后該計分項歸零;年度考核周期為1個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評標專家在抽取間隔期內或被暫停評標資格的,不因計分項有效期滿或年度考核周期屆滿而失效。
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類。評標專家在年度考核周期內,動態考核、日常考核未被扣分,繼續教育考核分數均為90分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結果可以認定為優秀;動態考核、日常考核累計扣分滿30分或一次性被扣20分的,年度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其他情形,年度考核結果可以認定為合格。
考核情況計入評標專家電子檔案,評標專家可以通過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管理系統查詢本人考核結果。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1月份統計分析轄區內評標專家上一年度參與評標次數、動態考核、日常考核、獲表揚等情況,對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分類標記。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結合評標專家年度履職考核結論、在庫年限、參加評標頻次等開展履職風險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調整抽取頻次、設置抽取間隔期,防范評標專家履職風險。
第三十二條 評標專家在一個年度考核周期內,累計扣分滿15分的,設置3個月抽取間隔期;累計扣分滿20分的,設置6個月抽取間隔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設置12個月抽取間隔期。
抽取間隔期內,評標專家不納入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范圍,在全區無法獲抽取參與評標活動。
第三十三條 評標專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與其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第三十四條 評標專家在一次評標過程中存在兩個及以上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累計扣分。評標專家被依法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資格的,不再進行考核。
第三十五條 考核計分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作出考核結果后5個工作日內錄入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管理系統,評標專家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有權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考核單位應自收到異議后30日內核實有關情況并作出答復。評標專家申訴成立的,其評標資格自考核單位答復之日起恢復至正常狀態。
第三十六條對于入庫后不再具備《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不再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的入庫具體標準,或者存在《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情形的評標專家,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在發現有關情形后30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調整出庫,并通報入庫推薦單位。
第三十七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原因之一,可由本人申請自愿退出評標專家庫:
(一)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二)因工作繁忙或工作調動,不再適宜擔任評標專家的;
(三)本人不愿意再擔任評標專家的。
評標專家自愿退出評標專家庫的,應當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提出書面申請。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收到申請后,停止抽取該評標專家參加評標,在10日內與其解除聘任關系,并調整出庫。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代表為評標專家庫內評標專家的,按照本辦法進行考核。
招標人代表為非評標專家庫內評標專家的,在評標活動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項目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通知推薦單位;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九條 評標專家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評標專家庫的管理部門可暫停其評標資格,待前述程序完結,再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決定。
第四十條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評標專家評標活動實施監督,嚴肅查處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并通報評標專家庫管理單位、評標專家入庫推薦單位,不得簡單以暫停或者取消評標專家資格代替行政處罰;暫停或者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決定應當公開,強化社會監督;涉嫌違紀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 評標專家對評標行為終身負責,不因退休或者與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解除聘任關系等免予追責。
第四十二條 招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項目類型及實際工作量向評標專家支付勞務報酬。評標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參考自治區本級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專家勞務報酬標準相關指導意見執行。
國家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評標勞務報酬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評標專家在評標活動中有違反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桂建管〔2016〕116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承諾書
2.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專家動態考核評價表(行政監督部門用表)
3.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專家動態考核評價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用表)
4.廣西房屋市政工程評標專家庫專家日常考核評價表
來源:廣西自治區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10月22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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