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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重要事項說三遍
低于成本價中標等于違法
低于成本價中標等于違法
低于成本價中標等于違法
本次《價格法》修訂(2025年7月24日征求意見稿)直指“反內卷”核心,其核心變化——擴大低價傾銷認定范圍、強化成本監審、覆蓋服務領域及數字經濟行為——對長期陷于惡性價格戰的建筑設計行業具有顛覆性影響。結合行業現狀與新法條款,當前建筑設計費存在明顯的違法嫌疑,具體分析如下:
?? 一、建筑設計行業低價競爭已觸及新法紅線
普遍低于成本價投標,符合新法“傾銷”要件
新法認定標準:草案明確禁止“為排擠對手或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價傾銷服務”,且不再要求實際造成危害后果,只要存在主觀目的+低于成本定價即違法。
行業現狀:建筑設計市場頻現“自殺式”低價:
重慶某學校設計項目,335家設計院爭奪4個項目,總獎金僅550萬元(后續合同最高1711萬元),單項目均攤成本極低;
廣州應急醫院項目,19家頂級設計院競標2233萬元項目,中標價不足預算的50%;
山東威海配電設計招標明確要求商業物業設計費下浮率≥40%,居民配電下浮≥10%,遠低于《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核算的專業成本(需疊加復雜系數1.15-2.5)。
服務領域納入監管,設計費“價格戰”失去豁免
舊《價格法》僅規制商品低價傾銷,而新法將“服務”納入適用范圍。建筑設計作為技術服務,此前長期游離于監管外。
例如:
湖南某院公開聲明“在國家收費標準基礎上降低30%收費”;
銅梁安置房項目設計費低至6.5元/㎡(行業平均住宅設計費30-80元/㎡)。
此類行為在新法下可能被認定為“以排擠對手為目的的低價服務傾銷”。
“成本監審”強化,虛假報價無處遁形
草案要求經營者必須配合成本調查,否則承擔法律責任。當前設計院投標常虛報成本:
表面設計費30元/㎡,實際通過壓縮設計周期(如7天出方案)、疊加無償修改(“加量不加價”)、降低質量標準等手段掩蓋真實成本;
新法執行后,執法機構有權進入經營場所調取原始數據,對成本結構實質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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