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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局獲悉,沈陽市出臺地方標準城市街路更新設計指南(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集意見建議。設計指南主要包括:道路橫斷面、機動車交通、非機動車交通、步行交通、交通工程設施、道路照明及架空線、海綿城市、街路綠化、街路設施、沿街前區、沿街建筑等十一個方面。
沈陽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蘭銘振介紹說“本指南編制的目的是以人民的感受和體驗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梳理過去開展街路更新工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案例,編制形成街路更新設計標準,指導城市街路更新工程規范化、標準化、高質量建設,讓城市更宜居、更韌性、更智慧。以服務為導向,實現街路精細、精致、精彩,讓街路有溫度、有活力、有品位、有顏值,讓市民擁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本指南已被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立項計劃,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規范性、時效性,目前我們正在廣泛征求相關單位和市民意見,截至7月30日,公眾可登錄市城鄉建設局網站對指南提意見,共同完善指南。”沈陽市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策劃部工作人員王少森介紹說。
更新設計指南包括11大方面
道路橫斷面方面
設計應優先保障慢行空間,按人行、非機動車、道路綠帶、機動車的次序分配斷面空間,并與道路紅線外城市綠地、城市建筑、市政設施、公共設施等相協調。
機動車交通方面
分別對機動車道、交叉口渠化、交通島、公交停靠站、公交候車亭、出租車乘降站、路側停車、分隔設施等方面的設計作出詳細規定。
非機動車交通方面
非機動車道路面強調需滿足舒適性、安全性、防滑性等要求;且非機動車道獨立設置時路面寬度不宜小于3米,與機動車道合并設置時寬度不宜小于2.5米。
步行交通方面
人行道應連續、暢通,應與公園、廣場、公共建筑及交通站點之間建立便捷的銜接,確保行人舒適、安全通行。宜結合綠地、廣場、建筑前區設置休憩節點,并設置座椅等設施,同時完善無障礙設施建設。
交通工程設施方面
交通標線的設置應明晰各類使用者通行路權、引導沿合理軌跡通行,并做好與更新范圍外的交通標線的銜接。交通標志對廢棄、功能重疊的標志進行拆除或合并,對破損、老化、缺失、功能喪失、與現行標志不一致的標志進行修復、補設、更換、改造。
道路照明及架空線方面
道路照明設計需確保照明亮度、照度、照度均勻度、炫光限制、功率密度限值等指標符合相關規定。燈桿樣式宜與改造街路整體景觀風格相協調,對具備入地條件的街路進行架空線入地。
海綿城市建設方面
要以緩解積水和污染問題為主要目標,遵循安全、可行、生態、經濟、因地制宜和保護建筑物的原則,結合現狀道路、建筑、綠地空間進行設計布局,保護并合理利用場地內原有的綠地、水體,因地制宜進行海綿化改造并優化豎向設計。
街路綠化方面
要求同一條道路應采用同樹種、等距離連續補植行道樹,保證行道樹綠帶連續遮陰,選擇觀賞價值高、環境效益好、能體現沈陽地域特色的植物。面積在400至10000平方米的邊角地、零碎地、閑置地等,宜設計為口袋公園。
街路設施方面
街道家具應依據需求設置在行道樹設施帶、綠化設施帶、中央分隔帶、機非隔離帶及建筑退線空間內。信息欄(屏)應形式大方美觀、制作精良、安全牢固、擺放有序。花箱按照“一箱一主題、一箱一故事、一箱一景觀”的理念打造,改善街路形象。公共藝術應體現沈陽地方特色,展示“歷史文化、時代精神”兩大核心主題。依據街路的歷史文脈、功能業態、街路特征、發展愿景等方面,選擇有文化、有內涵、有特色的重點街路,提煉具有地緣特色的文化符號。
沿街前區方面
應遵循“方便群眾、統一規劃、布局合理、監管有序”的原則劃定外擺經營場所。在保證集散廣場和街路環境通行、疏散、整潔、有序、美觀的基礎上,允許結合現狀條件為經濟業態提供發展空間。地下出入口周邊空間應滿足通行、疏散、檢修等需求,保證步行連續性,配備導向標識牌等基礎設施。
沿街建筑方面
建筑外墻的風格、材質、色彩、門頭等設計內容應與所在區域的總體風貌相協調。在重要的城市道路、景觀道路以及人員聚集的特色夜經濟街路,宜考慮沿街建筑亮化效果。戶外廣告、招牌的設置應符合城市規劃、公共安全和城市風貌。建筑臺階不應超出道路紅線,不應占用人行通道。
(沈陽日報、沈報全媒體主任記者 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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