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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贛建字〔2025〕5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贛州市城市住房服務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組織制定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現予以印發,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6月6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正常秩序,提高投資效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對其實施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工程施工評標辦法采用合理低價法、合理低價+資信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規章允許的其他評標辦法。
合理低價法適用于最高投標限價在2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800萬元以下的專業工程項目;合理低價+資信法適用于最高投標限價在2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8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專業工程項目;綜合評估法適用于最高投標限價在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2000萬元以上的專業工程項目,或者對技術性能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或者邀請招標項目。
采用上述評標辦法招標的項目,應當配套使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標準格式文本》。
第二章 招 標
第五條 工程施工招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評定分離的,應履行決策程序。決策結果按照有關規定連同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報送至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第六條 工程施工招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經履行審批手續;
(二)工程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到位或者落實;
(三)有滿足施工招標需要的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與招標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招標代理機構應在合同范圍內依法履行代理業務。
第八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含招標項目名稱、內容、范圍、規模、數量、資金來源、實施地點和工期;投標人資格能力的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招標人及其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其他依法載明事項。
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系統)發布,公告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九條 招標人發布的招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不得存在違法違規、不合理不公正、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等禁止性內容。
第十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發出的同時,將招標文件報至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項目,招標文件無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應當依法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十一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資格后審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人資格進行審查。
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采用資格后審,裝配式建筑、施工技術復雜的工程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
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條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告知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不應泄露通過資格預審申請人的名稱和數量。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三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人滿足下列資格條件:
(一)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有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三)有效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有效投標保證金;
(五)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施工員)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具備有效證書和社保證明,并通過“江西住建云”實名制信息登記;
(六)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類似工程業績;
(七)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標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為“嚴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八)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標聯合體協議;
(九)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相應承諾;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第十四條 招標人不得設置與招標工程實際不相符的建筑業企業資質。
采用施工總承包方式招標的,原則上只能設置一項符合招標工程實際要求的施工總承包資質,確因招標工程需要設置兩項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招標人應當允許聯合體投標。
采用專業承包方式招標的,原則上只能設置一項符合招標工程實際要求的專業承包資質,確因招標工程需要可增加設置一項與工程相關的重要專業承包資質。
第十五條 招標人可要求投標人提供最多一個類似工程業績作為資格條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60個月內完成的;
(二)結合招標工程具體情況,選擇1-2項類似工程業績指標;
(三)不超過招標項目各項相應指標的三分之二(四舍五入取整數,下同);
1000萬元以下的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500萬元以下的專業工程項目,不得設置類似工程業績。
第十六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證明材料,除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專業工程、市政工程可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外,還需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施工圖、竣工圖五項中的至少兩項。
提供境外工程業績所需的證明材料,按照我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類似工程業績信息在“江西住建云”可查詢,或者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可查詢的竣工驗收數據等級為A、B、C級。
投標人應當提供類似工程業績查詢路徑及查詢截圖。
第十八條 獎項證明材料應當為獲獎文件或者獲獎證書。
國家級工程獎包括: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國家優質工程獎、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中國鋼結構金獎、中國建筑工程裝飾獎、中國安裝之星。
省級、設區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優質工程獎。
第十九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最高投標限價(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且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等工程量計價計算標準編制最高投標限價和工程量清單,并在發布招標文件時公布最高投標限價及編制依據。
工程量清單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由招標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編制,由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第二十一條 暫列金額(指暫列金額中的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項目)和暫估價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招標可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作為招標人,并在招標文件中約定招標主體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采用合理低價法、合理低價+資信法、綜合評估法評標的項目,招標人可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對其投標文件進行答辯。
招標人要求答辯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答辯的內容、時間、地點、方式等有關事項。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未按照規定時間參與答辯的,不進入下一步評審。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方式。采用“評定分離”的,可參考“評定分離”工作指引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定標規則。
第二十四條 城市軌道、過江隧道、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10米以上的深基坑(挖深10米以上占基坑面積50%以上)、單體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施工招標時,鼓勵省外有實力的建筑施工企業與江西省建筑業重點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標。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法定時限內依法依規處理異議,不得故意拖延、敷衍,無故回避、無實質性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依法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六條 對資格預審合格人有異議的,招標人可依據本辦法第十三條核實,發現不符合的,取消其投標資格;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報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章 投 標
第二十七條 投標人是響應施工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省外進贛建筑施工企業參與投標活動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江西住建云”登記相關信息。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應當使用實名注冊的計價軟件鎖和本單位的CA鎖參與招標投標活動。投標報價文件須由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現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及招標文件的要求,對給定的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直接列入投標報價,不得作為讓利競爭費用。
投標報價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生產措施費按照規定計取,不可競爭。
投標報價中可競爭費用有關項目不得出現零或者負報價。
第三十條 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的乘積應當與本單項小計費用一致,單項小計費用累加后應當與各分部分項合計金額一致,投標總報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稅金的合計一致。不一致的,評標委員會可作出不利于投標人中標評判。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和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要求,如實、準確填報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得分。
第三十二條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的,投(中)標無效。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屬更換后無在建工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參加投標:
(一)經建設單位同意,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網上確認后滿180日的;
(二)建設單位與項目負責人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三)因合同履約不到位并經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確認,項目負責人被建設單位清退后滿180日的;
(四)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滿120日(中標后因非中標人原因一直未開工的,從中標公示開始之日起算;若開工后停工的,從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之日起算),經建設單位同意和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確認,且在投標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的。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應當是本單位在職人員。發現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受聘、簽訂勞動合同或者繳交社會保險的,經查證屬實依法依規處理。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擬派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施工員),受聘于兩個以上單位的,應當從其他單位撤出;有在建工程的,應當從在建工程中撤出。未能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截止日前撤出的,招標人可以按照無法履約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五條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 開標程序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的約定執行。開標一般由招標人主持,也可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主持。
第三十七條 采用不見面開標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時間在交易系統上公開進行,投標人在線參加開標。交易系統自動生成開標記錄。
第三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并按照程序組織開標評標活動。招標人委派招標人代表的,應選派本單位在職人員,招標人代表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組長。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評標專家難以勝任評標工作的,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并向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報告。
第三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獨立地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四十條 實行電子招標投標的,開標時,由交易系統自動提取所有投標文件,并提示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方式,按時在線解密。解密時間截止后,應當公布所有完成解密的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內容,并公布未完成投標文件解密的投標人名稱。
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投標文件解密,或者上傳投標文件空白、無實質性內容的,其投標報價不參與合理基準價計算,不進入下一步評審。
第四十一條 如交易系統預警,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進入下一步評審:
(一)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子設備編制、打包、加密或者上傳;
(二)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個計價軟件鎖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標人的電子文檔;
(三)不同投標人上傳投標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
(四)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計算機文件制作機器碼(MAC地址、CPU序列號、硬盤序列號機器碼)或者文件創建標識碼等信息異常一致;
(五)不同投標人的電子投標文件經核查分析,發現實質性內容異常一致或者存在兩處以上錯誤內容一致;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利用數字化手段涉嫌串通投標情形。
第四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要求,復核投標人填報的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得分。經評標委員會復核認定投標人填報得分與實際得分不一致的,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澄清內容不得超出投標文件或者改變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的,不進入下一步評審。
第四十三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審查并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全部偏差。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屬于重大偏差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凡不屬于重大偏差的,應當認定為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不得否決其投標。
因招標文件中表述不明確、不準確、存在理解歧義、前后矛盾等,導致執行有爭議的,應當按照有利于投標人的原則處理。
第四十四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推薦不超過3個有排序的中標候選人。
采用“評定分離”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向招標人推薦不少于3個不排序的中標備選人。
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提交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投標的基本情況,包括招標范圍、招標方式、資格審查、開標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關的文件資料,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投標人一覽表、入圍投標人一覽表、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委托招標代理的,還應當附工程施工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第四十六條 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情況報告之日起5日內,未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七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監管,發現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存在違反規定的,應當責令改正;招標人拒不改正的,依法暫停其招標投標活動,并及時向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發出風險警示函。
第四十八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調查招標投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投標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及情況,不得拒絕、隱匿或者弄虛作假。
對不予協助、配合,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負責項目監管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采取相應懲戒措施,直至完成配合調查。
第四十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大對投標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投標人存在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應當將其作為涉嫌圍標串標的線索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十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加強對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管,發現異常情況的,進行重點核查。
第五十一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依法加大對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規避招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發現有涉嫌犯罪線索的,應當向公安機關移送;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的,應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的“以下”不含本數,“以上”含本數。本辦法的“在建工程”是指:處于中標公示到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工程驗收合格(建設、施工、勘察、監理和設計五方已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期間的工程。
第五十三條 類似工程業績以竣工驗收備案表備案時間為準,竣工驗收報告以參建方最后一方簽署時間為準。
獎項證明時間,提供文件的,按照文件落款時間為準;提供證書的,按照證書落款時間為準;文件和證書都提供的,按照文件落款時間為準。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中期間以日計算的,開始當日計入期間。
本辦法中60個月是指自投標截止之日起逆推60個月。如: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6日,60個月的期間為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獎項證書落款時間只有年月的,如: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5月6日,60個月的期間為2020年6月至2025年5月。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原《關于印發<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辦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資格審查辦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評標辦法>的通知》(贛建招〔2017〕1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
1.合理低價法
2.合理低價+資信法
3.綜合評估法
4.招標文件編制注意事項指南
5.施工技術復雜工程項目標準
6.擬派項目負責人答辯指引
7.“評定分離”工作指引
8.企業資信及履約能力評審標準
9.投標報價評審計分規則
10.中標無效、投標無效、否決投標、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的判定標準
11.商務標符合性評審表
12.施工組織設計評審標準
來源:江西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7月7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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