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app免費領取會員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信用信息記錄辦法》的通知
川建行規〔2025〕5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建筑市場監管體系,維護誠信守法、公平競爭、失信懲戒的市場秩序,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將《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信用信息記錄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信用信息記錄辦法
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信用信息記錄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加快構建 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建筑市場監管體系,持續優化建筑市場信 用環境,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 法》《四川省社會信用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建立 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 誠信建設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 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
見》等文件,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主要包括參與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活動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 理、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安裝拆卸使用、工程質量檢測、施工圖 審查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注冊執業(從業)人員等。
本辦法所稱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信用信息,是指縣級以 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在四川省行 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及相關活動中 因違反現行有效法律、法規、 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所產生的信用信息。
第三條 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應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認定依據,包括生效的司法裁判文書和仲裁文書、行政處罰等行政行 為決定文書, 以及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規 定可作為認定依據的其他文書。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修正,是指不良信 用信息記錄因當事人申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被確認后效力 發生變化,或根據建筑市場責任主體的整改情況,住房城鄉建 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已經發布的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及發布期限進 行調整。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 信用信息記錄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市(州)、縣(市、區)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行政管理權限負責本區域內的 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第六條 實施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不替 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監管職責, 以及負有 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 實施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
第七條 凡注冊地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市場責任主 體,及在四川省從事建筑相關活動的省外建筑市場責任主體, 均由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建立信用檔案,并將不良信用信息作 為信用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信用檔案誠信基準分值為 100 分,不良 信用信息記錄按《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扣分標準》(見附件)實施,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一經發布,按 每認定一次(件)從基準分值中扣減相應分值。
第二章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第八條 實施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堅持客觀公正、 包容審慎 的原則,對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應堅持依法依規、認定有據、程 序嚴謹、寬嚴適度。
第九條 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發布前,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 管部門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并充分聽取涉及的建筑市場責任主 體的陳述和申辯。
第十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不良信用信息 記錄,統一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發布,期 限為 12 個月, 自該不良信用信息記錄發布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后的修正
第十一條 不良信用信息記錄可按以下方式進行修正:
(一)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對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有異議的, 可向記錄不良信用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 訴,并提交佐證資料,經復核通過后可撤銷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二) 因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所依據的行政決定等通過行政 復議、行政訴訟被依法撤銷的,記錄不良信用信息的住房城鄉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主動進行修正。
(三)在不良信用信息發布期間,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主動 完成整改的,可向記錄不良信用信息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縮短發布期限的申請。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 核同意報住房城鄉建設廳復核通過后,可縮短其信息發布期限。 最短期限原則上不低于 1 個月;涉及違反強制性標準、工程質 量安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最短發布期限不低于 3 個月;涉及“ 三包一掛 ”、生產安全事故的不良信用信息 記錄最短發布期限不低于 6 個月。
第十二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修正時,可 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實地核查, 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補正資料的 應一次性告知,認為不符合修正情形的,應當及時告知。
第四章不良信用信息記錄運用
第十三條 不良信用信息記錄信息應當依法公開,依法可 作為對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評優評先、實施差異化監管的參考。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實施建筑市場責任主體“雙隨機、 一公開”抽查時,可按照市場主體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 施,對誠信分值低于 80 分的,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采取約 束和懲戒措施。
第十四條 企業或注冊執業(從業)人員誠信分值高于 80 分時,其誠信檔案不良信用信息欄以“綠色”標識呈現;當誠信 分值低于 80 分(含 80 分),其誠信檔案不良信用信息欄以“黃 色”標識提醒; 當企業或注冊執業(從業)人員誠信分值低于 60 分(含 60 分),其誠信檔案不良信用信息欄以“紅色”標識警 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 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信用信息記錄扣分標準
來源:四川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5月6日
本文版權歸腿腿教學網及原創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謝絕轉載。
上一篇:政策新聞 | 四川省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實施細則,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下一篇:政策新聞 | 《涼山州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實施細則》等8個制度文件
推薦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