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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明確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核準有關規定的通知
吉建質〔2025〕4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縣(市、區)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各監理企業:
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158號)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監理企業資質條件應滿足第七條相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涉及資質新辦、增項、延續、變更(股東變更)業務的監理企業,需按以上資質要求辦理,原資質條件不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內的,請于7月11日前按《規定》整改完畢。原《關于明確工程監理企業和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有關規定的通知》(吉建消〔2020〕16號)自本文件發布之日同時廢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4月11日
初審:李洋
復審:郭劍
終審:李振
來源:吉林省住建廳 官網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師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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