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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律師事務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精神,通過競爭性磋商的采購方式引入律師事務所參與法律訴訟等日常工作,我中心擬面向社會公開選聘1家律師事務所承擔有關法律事務和法律顧問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聘對象
在呼和浩特市登記注冊的有關律師事務所,或者不在呼和浩特市登記注冊但在呼和浩特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律師事務所。
二、選聘條件
(一)具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
(二)遵守憲法,堅持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嚴守保密、廉政等機關工作規定;
(三)無行政處罰、行業處分等不良記錄;
(四)具有承擔法律服務工作的團隊和能力;
(五)擅長項目合同類、預算類、施工類、招標投標類等建設工程領域法律事務;
(六)有為自治區委辦廳局等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經歷及經驗;
(七)服務費用每年不超過7萬元。
三、法律服務內容
(一)承擔日常法律咨詢服務,根據要求提供法律意見;
(二)協助辦理訴訟案件,就辦案過程中發現的疑難問題、風險點處理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三)接受委派免費代理一定數量訴訟案件;
(四)提供專項法律培訓服務;
(五)組成律師服務團隊,并委派一名律師駐場服務,每周不少于1個工作日;
(六)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其他事項。
四、選聘程序和方法
(一)申請。符合條件且愿意承擔我中心法律服務工作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二)初審。根據律師事務所提交的材料,代建中心進行初步篩選;
(三)終審。根據初審結果,代建中心組織評議并經討論研究,報中心黨總支會同意后,確定律師事務所并簽訂法律服務合同。
五、申請材料和申請時間
(一)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表》;
2.《擬派駐律師基本情況表》;
3.工作設想;
4.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5.負責人及擬組建的律師團隊人員簡介;
6.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7.律師事務所其他資質證明或榮譽證書等;
8.其他能證明律師事務所能力和業績的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請材料應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2.所有申請材料按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3.《申請表》和《擬派駐律師基本情況表》應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填寫;
4.所有材料恕不退還。
(三)申請時間:
請于2025年4月11日17點30分前(以寄出日為準)將申請材料郵寄至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綜合處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成吉思汗東街19號建設大廈1204室,郵編:010060
聯系電話:0471-5183537
附件:1.《申請表》
2.《擬派駐律師基本情況表》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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