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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購
申購家庭通過登錄昆明安居網(www.kmajw.com)或昆明安居網微信公眾號實名注冊后,完成《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表》在線填報。不具備網絡填報條件的申購家庭,可以到主城八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設立的便民服務點,由工作人員負責指導完成《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表》在線填報。
注意:申購信息一經提交,不得更改。
02 項目及戶型確認
提交申購信息的申購家庭根據已公布的項目及戶型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昆明安居網 (www.kmajw.com)或昆明安居網微信公眾號辦理項目及戶型確認手續。不具備網絡辦理條件的申購家庭,可以到主城八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設立的便民服務點,由工作人員負責指導完成項目及戶型確認。
注意:1.項目及戶型確認一經提交,不得更改。2.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項目及戶型確認手續的申購家庭,視為不參與當前批次配售房源的申購。
03 審核
在項目及戶型確認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提取匯總參與當前批次項目及戶型確認的申購數據,并在5個工作日內會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等部門聯合審核。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收到聯審數據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和選房優先輪次導入昆明市保障性住房業務管理系統。
04 公示
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將審核結果和選房優先輪次匯總后,按批次制作《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購家庭公示表》,分別在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項目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昆明安居網及微信公眾號、開屏新聞 APP“住房保障”專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05 復核
申購家庭對公示中的審核結果和選房優先輪次有異議的,須在復核通知發布起10個工作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填寫《昆明市申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復核申請表》進行復核。
注意:未按照規定時間申請復核或經復核后仍不符合申購條件的申購家庭,不予受理當前批次配售房源的申購。如仍需申購的,須重新填報申購表。
06 搖號
根據審核結果、優先輪次和項目及戶型確認情況,通過搖號方式確認選房順序,當批次未取得選房資格的,進入輪候庫。申購家庭在昆明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的為第一順序,其他申購家庭為第二順序。
市公有房屋管理中心應當在搖號結束當天將搖號結果及選房方案通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昆明安居網及微信公眾號、開屏新聞 APP“住房保障”專區等渠道公布。
07 交件
在發布交件通知之日10個工作日內,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購家庭,按照昆明安居網公布的《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材料清單》準備材料,到所申購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屬地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設立的便民服務點提交材料。
注意: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資料提交或提交資料不符合收件要求的,視為放棄申購當批次配售房源。如仍需申購的,須重新填報申購表。
08 選房及領取認購憑證
獲得選房資格的申購家庭,攜帶相關證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使用昆明市保障性住房業務管理系統自主選擇擬購買的房屋。選定房屋后,申購家庭簽領《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認購憑證》。
注意:
1.未在規定時限內進行選房的,視為放棄申購當批次配售房源。如仍需申購的,須重新填報申購表;
2.取得《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認購憑證》后,放棄認購資格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購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09 簽訂認購合同
申購家庭持《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認購憑證》,在規定時間內與售房單位簽訂《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認購合同》。簽訂《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認購合同》時,申購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均應到場。
注意:申購家庭簽訂《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認購合同》后主動放棄的,申購家庭5年內不得再次申購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待房屋具備交付條件后
10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售房單位根據房屋實際情況,通知申購家庭簽訂《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簽訂《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時,申購家庭成員(夫妻雙方)均應到場。
11 產權登記
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成交付后,售房單位按規定辦理不動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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