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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建審示〔2022〕61號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審批試點工作的通知》(〔2020〕209號)和《省住建廳委托審查行政審批事項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等相關規定,我廳對湖北豐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等153家通過告知承諾審批方式取得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進行了實地核查;為完善省廳委托市(州)住建部門審查資質工作,督促承辦部門規范審批行為,隨機抽查了委托審查取得資質企業現有情況。現將核查情況及處理意見予以公示(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示時間為: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1日。有關單位如對核查意見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和相關證明材料,報送省住建廳政務服務大廳,逾期不予受理。
二、省廳告知承諾審查事項核查情況
1、湖北豐力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等136家企業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相符。
2、中博皓月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企業技術負責人、相關人員或工程業績等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條,申請企業在公示期或1個月內,補充相關證明材料或重新申報其他業績等,并接受實地核查,逾期未報則撤回相應資質。
3、武漢豐標建筑裝飾設計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申報的代表工程業績不屬實。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第三十六條,擬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相關處理手續于公示期滿后同時辦理。
三、委托市(州)審查事項核查情況
1、湖北沐朗建設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相符。
2、湖北竑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相關人員等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第二十八條,申請企業在1個月內限期整改,逾期不達標則撤回相應資質。整改完成后,由企業所在地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整改期滿仍未達到資質標準要求的,由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我廳。
3、湖北同貿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配合實地核查或材料造假,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第22號令)第三十六條,擬撤銷其相應資質,且自撤銷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相關處理手續于公示期滿后同時辦理。
省住建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南路12號省住建廳六樓 郵編:430071,電話027-68873421
附件1.告知承諾審批事項實地核查情況匯總表
附件2.抽查委托市州住建部門審查事項情況匯總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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