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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遏制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促進企業誠信建設,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建立并逐步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的資質核查工作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自2021年起,由市建設局核準的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建筑業)、監理、工程造價等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動態核查,核查比例為不少于企業資質核準件數的10%,核準件抽查過程邀請局紀檢部門監督或執法記錄儀全程予以記錄。
二、核查內容
(一)由行政審批處負責審批復核抽件及核查工作:對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所提交的人員、業績和社保等材料是否弄虛作假,所提交的承諾書內容是否真實進行核查。
(二)由各行業主管處室負責動態核查抽件及核查工作:對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現狀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進行動態核查。
1、工程勘察、工程設計企業(科技處負責):技術負責人、非注冊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職稱專業未滿足要求的,需同時提供證明專業的畢業證)以及近3個月內的1個月社保繳費憑證;注冊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專業、注冊號等內容)。
2、建筑業企業(建筑業處負責):根據《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的通知》(榕建筑〔2019〕51號)及《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2021年次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情況的通報》(榕建筑〔2021〕5號)的要求,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核查。
3、工程監理企業(質安處負責):注冊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專業、注冊號等內容)。
4、造價咨詢企業(市造價站負責):職稱人員的身份證、職稱證(職稱專業未滿足要求的,需同時提供證明專業的畢業證)以及近3個月內的1個月社保繳費憑證;注冊造價工程師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注冊號等內容)。
三、核查方式
(一)審批復核工作
被抽查企業按通知要求,通過無紙化審批系統或書面材料向行政審批處報送與原申報資質時相符的社保證明等承諾函對應的證明材料。行政審批處調取原審批檔案,復核企業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是否與承諾情況相符、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
(二)批后動態核查工作
被抽查企業按通知要求,通過無紙化審批系統或書面材料向相關行業主管處室提供批后動態核查所需資料,相關行業主管處室根據企業報送材料,核查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現狀是否符合資質標準要求,人員現狀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業限期進行整改。
(三)各處室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印發通知開展階段性抽件核查事宜,并邀請紀檢部門參與監督核查過程。審批復核及批后動態核查結果及時通過局官網公布。
四、核查結果運用
(一)經復核,企業資質申報時相關承諾函弄虛作假、騙取資質的,撤銷該項資質,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予以通報并記入不良信用紀錄,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且對該企業資質申報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審批。
(二)經動態核查,企業人員現狀已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撤回該項資質。
五、其他要求
(一)核查時發現被抽中的企業已遷移至外地市(或跨審批部門)的,仍需要求企業配合開展審批復核工作,企業拒不配合、但經我局核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予以處罰后發函至企業現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撤回相應資質。遷移至外地市(或跨審批部門)的企業,有關批后人員現狀動態核查工作,由企業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相關工作要求開展。
(二)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省住建廳文件要求執行(閩建許〔2020〕5號,詳見附件)。
附件:閩建許〔2020〕5號關于開展企業資質批后隨機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pdf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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