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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區住建局,市高新開發區建管局、空港物流園區建設環境局、準格爾經濟開發區建設管理局,各有關單位,各招標代理機構:
為認真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發改法規規〔2022〕1117號)、《內蒙古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 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試行)》,充分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營造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招標人主體責任
(一)夯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全面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關鍵事項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和內部會簽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在招標計劃、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代表選派、資格預審評審結果、招標文件、評標結果等關鍵事項嚴格履行“三重一大”決策程序。
招標人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部門應落實監督責任,發揮監督作用,對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代表行為、資格預審及評標結果核實、相關投訴、舉報處理等關鍵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招標人應依法組織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并全面履行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對施工圖紙及最高投標限價進行論證,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強化主體責任。
(二)依法落實招標人自主權。招標人應依法開展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可自主選擇資格審查方式及定標方法。
(三)實施招標人信用承諾制度。在房建市政工程建設發布招標公告前,招標人應簽署《招標人信用承諾書》(見附件),并與招標公告同步在鄂爾多斯市公共資源服務平臺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實施招標計劃公示制度。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應當提前發布招標計劃。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搶險救災等不宜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的項目除外。招標計劃發布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布之日前至少30日,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
(五)規范招標文件編制和發布。招標人要以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滿足實際需要為限度審慎設置招標文件中的資質、業績等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評標標準和定標原則。
(六)規范招標人代表選派。招標人可自主選派招標人代表參與資格預審評審和評標工作,充分行使招標人主體權利,履行應盡義務;確有原因無法派出招標人代表的,應對情況予以說明并承擔相關責任。
(七)探索推行評定分離。賦予招標人定標權,招標人可采用“評定分離”招標模式,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合格中標候選人中擇優確定中標人。
二、規范招標投標評審要求
(八)簡化承諾書提交方式。招標人要求投標人(申請人)以承諾書形式提交的各類材料,投標人(申請人)應當在首次遞交文件時“合并承諾一次提交”。
(九)明確類似項目業績認定渠道。招標人應當明確類似項目業績應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數據為準,評標(審)委員會在評標(審)時應當據此核查,招標人收到評標(審)報告后應據此核實。
(十)規范類似項目業績設定標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類似項目業績的設定,應當不高于招標項目特征(預計合同額、建設規模等)的80%。
(十一)關注異常低價投標、遏制嚴重不平衡報價。招標人應根據項目特點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當投標人建安費報價下浮率大于某數值時,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編制投標報價說明材料(內容不限于投標報價的合理性、投標報價不低于成本、主要材料的價格合理性)。
(十二)提升投標文件針對性和評標效率。招標文件應明確規定,投標人應當針對項目特征自行編制施工技術方案,國家及地方現有工法規范已有的內容無需重復提交,技術標篇幅不宜超過150頁;對于技術特別復雜,施工工藝超出國家標準的項目,投標文件的篇幅要求可適當放寬,但不宜超過200頁。
(十三)減輕企業負擔。招標人不得將應由其承擔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用轉嫁給中標人。
三、健全異議投訴處理機制
(十四)壓實異議、投訴處理主體責任。招標人收到異議、投訴事項后,應當進行全面、客觀、公正地核查,作出書面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書面答復應當經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不得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作出。
招標人應當向招投標監管部門提交異議、投訴事項的核查情況、答復情況的書面說明。異議和責令核查事項涉及串通投標的,招標人還應提交未參與圍標串標的書面承諾。書面說明和承諾應當經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投訴處理過程,招標人的單位負責人和其他相關人員應當接受詢問,配合調查。
招投標監管部門發現招標人對收到的異議和責令核查事項核查不客觀、不公正的,將有關情況抄送招標人同級或其上級單位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
(十五)內部舉報人獎勵與保護制度。知情人員對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專家、招標代理機構所實施的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向主管部門進行的揭露和檢舉。可通過各級住建部門提供的投訴電話舉報,或通過來信、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主管部門應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嚴格保護。主管部門根據舉報線索查實違法行為,應給予舉報人物質獎勵,獎勵標準具體按照本地政府相關獎勵政策執行。主管部門在查實違法行為后發現舉報人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酌情從輕、減輕、免除相應行政處罰。
四、加強招標投標過程服務監督
(十六)加強標后履約管理。招標人應當對中標人更換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下統稱管理人員)的資格,以及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核,并對標后履約情況進行管理。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應當約定中標人不得隨意更換管理人員,確需更換的不得超過管理人員數量的50%。
在投標時獲得加分的管理人員發生變更的,投標人應當確保變更后的管理人員在資格、業績、信譽等方面與變更前管理人員相一致;不一致的,招標人(發包人)不得同意變更。
(十七)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時將投標人除商業機密、個人隱私信息以外的商務信息(含資格預審階段),包括投標人提交的企業業績信息,擬派人員業績、資格、工作年限信息等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中標人的管理人員有變更情形的,中標人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將變更申請、招標人(發包人)意見、變更前后相關人員業績、信譽、執業資格、職稱等情況報主管部門,并將上述材料上傳至“內蒙古自治區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公開。
(十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旗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按“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加大招標投標事中事后監管力度,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暫停其招標投標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并納入信用管理體系。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鄂爾多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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