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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辦法》是為加強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發揮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以下簡稱項目資本金)風險約束作用,保障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貫徹落實《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而成。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管理辦法》的起草依據
(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建立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20%。
(二)《湖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1號)第十條:建立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交項目資本金專戶儲存的憑證。
(三)《國務院關于調整和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5]51號):項目資本金比例不能低于項目總投資的20%,并確保覆蓋土地的購置成本。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5章21條,由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文,主要內容包括資本金儲存、資本金使用和法律責任等。
(一)項目資本金的含義。項目資本金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數額,專戶專存、專項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的自有貨幣資金。
(二)適用范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本市天元區、蘆淞區、荷塘區和石峰區城區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適用本辦法。
(三)管理原則。實行政府監督、銀行監管、專戶專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四)監管賬戶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主選擇監管銀行開設項目資本金監管賬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銀行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三方簽訂《株洲市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監管協議》。
(五)項目資本金儲存。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施工許可證前,應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項目資本金核定申請,并辦理項目資本金專戶儲存手續。項目資本金監管金額,以申請監管的項目計容建筑面積為基數,按照每平方米的監管標準核定計算,監管標準為工業廠房300元/平方米,住宅、公寓、商住樓等400元/平方米,商業綜合體、辦公等500元/平方米。開發企業在辦理施工許可證或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儲存與項目施工進度匹配的應監管金額至監管賬戶。
(六)項目資本金使用。開發企業在主體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備案和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分別解控70%、28%和2%。
(七)實施日期和期限。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辦法施行前已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適用本辦法。各縣市、淥口區參照執行。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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