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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2號)文件精神, 加強二級建造師注冊事中事后監管,根據省廳要求,現對2023年第四十五批至五十批初始、重新注冊人員中社保核驗不通過的人員(名單見附件)開展抽查核查,現通知如下:
一、核查要求
1、根據《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53號),對申請人申請注冊時的承諾條款進行核查,主要內容包括民事行為能力、刑事處罰、質量安全事故、聘用關系等(見附件2)。
2.以企業為單位開展核查,由企業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二級建造師注冊核查登記表、身份證、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于2月26、27日,現場提交至市住建局建筑業科,對拒不配合核查的企業和個人,按照核查不合格進行處理。
二、核查處理
根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優化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22〕2號)文件精神,省廳收到上報的處理名單后,在廳網站直接發布公告,給予撤銷名單中人員注銷,并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的處罰。
附件:1.被核查人員名單
3.撤銷注冊人員名單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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