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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關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黔府函〔2024〕235號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
你們關于報請批準《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規劃》是黔南自治州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請認真組織實施。《規劃》實施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和對貴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著力建設世界知名天文科普和自然遺產旅游目的地、國家磷系材料精深加工基地、貴州南向對外開放門戶、“強省會”協同發展示范區。
二、筑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到2035年,黔南自治州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18.61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425.47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7201.22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549.43平方千米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于40%;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13億立方米。明確自然災害風險重點防控區域,劃定洪澇風險控制線以及綠地系統線、水體保護線、歷史文化保護線和基礎設施建設控制線,落實戰略性礦產資源等安全保障空間。
三、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優化農業空間布局,保障農業空間需求,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筑牢長江、珠江上游生態安全屏障,加強苗嶺、烏江流域、沅江流域等自然生態保護修復,推進貴州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鞏固生態安全格局。加快構建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城鎮體系,積極融入“強省會”戰略,參與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共同推進黔中城市群高質量發展。
四、不斷提升國土空間品質。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協調產業布局、綜合交通、設施配置和土地使用,優先保障新能源電池材料、現代化工等產業發展空間需求。統籌安排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殯葬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完善城鄉社區生活圈,促進職住平衡。嚴格開發強度管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有序實施城市有機更新和土地綜合整治。分類有序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促進鄉村全面振興。
五、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和風貌特色管控。彰顯城鄉自然與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空間保護機制,加強荔波喀斯特世界自然遺產、民族文化等整體保護和活化利用,加強對城市建筑高度、體量、色彩等空間要素的管控引導,構建文化資源、自然資源、景觀資源整體保護的空間體系,促進歷史文化、山水文化與城鄉發展相融合。
六、構建現代化基礎設施體系。優化綜合立體交通網絡布局,做好重大交通基礎設施的空間預留,建設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統籌水利、能源、環境、通信、安全等基礎設施空間,積極穩步推進“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防災減災設施區域布局,強化危險源安全風險管控,提高國土空間安全韌性。
七、維護規劃嚴肅性權威性。《規劃》是對黔南自治州國土空間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州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必須嚴格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按照定期體檢和五年一評估的要求,健全各級各類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將規劃評估結果作為規劃實施監督考核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規劃監督、執法、問責聯動機制,實施規劃全生命周期管理。
八、做好規劃實施保障。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規劃》印發和公開。要依據經批準的總體規劃編制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依據詳細規劃核發規劃許可,加強城市設計方法運用,建立國土空間相關專項規劃統籌管理制度,強化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按照“統一底圖、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平臺”的要求,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系統和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網絡;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制度。省自然資源廳要會同有關方面根據職責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加強指導、監督和評估,確保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和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多規合一”改革的決策部署,不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之外另設其他空間規劃。《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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