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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建筑市場監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我廳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強化江西省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和建議,請于2024年12月26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我廳。(以單位名義反饋意見的,請加蓋單位公章。)
電子郵箱:jxsjstjgc@163.com
聯系電話:0791-86225759?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強化江西省建筑市場主體
“黑名單”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贛江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局、綜合行政執法局: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市場監管,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步完善失信約束制度構建誠信建設?效機制的指導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促進形成新發展格局的意見>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有關強化全省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責任主體行為,從工程建設源頭開始依法嚴格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強化江西省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管理,進一步提升建筑市場監管效能,不斷凈化建筑市場秩序,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形成開放平等、競爭有序、誠實守信的建筑市場環境,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是強化建筑市場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申請或取得企業資質、轉包、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或單位,依法依規將其納入“黑名單”管理,嚴防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發生,不斷規范建筑市場秩序。
二是切實強化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工程建設領域“黑名單”制度綜合管理,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資質資格管理等方面依法采取重點監管、限制等措施,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建筑市場監管長效機制。
三是建立健全“黑名單”臺賬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建筑市場違法違規問題“黑名單”臺賬管理,將日常行業監管、執法檢查以及投訴舉報中發現且查實的問題按規定實行“黑名單”制度登記入冊,切實遏制建筑市場亂象。
三、主要工作內容
(一)明確“黑名單”主體信息內容
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經集體研究決定后,按照“誰主管、誰列入”的原則,將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納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1.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申請或取得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企業資質,受到行政處罰的;
2.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企業發生轉包、出借資質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3.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4.經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認定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參照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對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加強監管。
(二)嚴格“黑名單”主體信息管理
1.加強信息采集。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監督檢查、事故調查、其他部門移送、群眾舉報核查等方式,負責對建筑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事實進行查處,在處罰決定書下達或收到其他部門移送的處罰信息后10個工作日內,由作出或收到處理決定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的信息類別、決定文書、處罰內容等情況納入“黑名單”信息管理。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進行查處的,應在處罰決定書下達后10個工作日內,將處罰內容及被處罰主體相關信息移送至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2.強化社會公開。對確定納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信息將通過江西住建云平臺向社會公開,對納入“黑名單”的建筑市場主體信息公開期限為1年。
3.規范信息移出。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對違法違規行為整改到位且在公開期限內未再次發生符合納入“黑名單”情形行為的,在“黑名單”公開期限到期前一個月內提出移出申請,經審核同意的,由原納入部門集體研究同意后將其從“黑名單”移出,并停止公開相關信息。
(三)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對被公布納入“黑名單”的主體,在“黑名單”公布期間內,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辦理行政許可、招投標備案、評定優良事項時,應當依法對照“黑名單”進行重點審查,實施以下監管措施:
一是加強招投標資格審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督促指導招標人履行主體責任,強化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對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黑名單”主體依法予以限制。
二是實行資質資格差別化監管。資質許可機關應按照有關規定不予批準其資質升級、增項申請,并加強對企業或單位取得資質后是否滿足資質標準的監督管理。
三是實行承建(建設)工程差別化監管。企業或單位未從“黑名單”內解除前,各級監管部門應將企業或單位所承建或建設的工程項目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
四是取消獎勵扶持資格。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將納入“黑名單”的企業或單位作為評優表彰、政策試點和項目扶持對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建筑市場主體管理者的責任,充分運用好“黑名單”制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資質弄虛作假、轉包、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問題線索的,均可向縣級及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進行舉報。接到舉報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受理、調查、認定和處理,并應當及時將查處結果告知舉報人。
(二)突出問題導向,維護市場秩序。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市場資質弄虛作假、轉包、出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和行業亂象的打擊力度,及時做好“黑名單”的信息采集和公開共享,逐步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和懲戒體系。同時,要對下級查處不力、久拖不辦、處罰不到位的重點案件予以掛牌督辦,堅決整治屬地監管部門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
(三)強化監督檢查,鞏固懲戒成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對各地本行業領域的執法文書檔案情況進行抽查,對已處罰但未按要求將相關主體納入“黑名單”管理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約談作出相關責任人及其所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并抄告至駐在單位紀檢監察部門。
(四)加強工作協同,推動信息共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部門溝通對接,及時將各部門移送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納入相關企業或單位“黑名單”信息,發揮警示震懾作用,推動建筑業企業合法依規誠信經營。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為準。如上級部門有新規定,以上級規定為準。
? ? 附件: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信息公開表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信息公開表
序號 | 企業/單位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黑名單”類型 | 認定單位 | 公開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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