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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呼倫貝爾市進一步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中重點任務包括三方面14項內容;其中明確: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納入自治區重點示范園區范圍,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項目原則上采用裝配式建筑,優先使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園林景觀、仿古建筑、驛站,旅游景區及度假區、林區等新建低層公共建筑優先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大力推廣預制墻板等裝配式構件。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利用固廢生產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
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呼政辦發〔2024〕54號
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呼倫貝爾市進一步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4年9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呼倫貝爾市進一步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加快我市建筑業轉型升級,營造我市建筑業良好營商環境,搶抓建筑業發展機遇,提高建筑業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育龍頭、壯骨干、拓市場,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力爭實現到2025年末,建筑業總產值突破60億元,全市一級資質建筑業企業達到10家,納統資質建筑業企業突破100家的目標,制定本方案。
一、重點任務
(一)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
1.優化審批事項和流程。進一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規范審批環節,推進全事項全流程網上辦理,消除“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持續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更新并聯審批、聯合驗收、聯合測繪、聯合審圖、告知承諾制等具體措施;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推廣使用全區統一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超市。推進更多建筑領域行政許可高頻服務事項掌上辦、隨時辦、智能辦。新設立建筑業企業可同時申請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考核認定可在資質申請前辦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等市直各部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2.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進度分段進行工程價款結算和支付,如無約定,施工過程結算辦理期限不得超過28天。鼓勵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國有投資的工程項目工程進度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部分工程驗收合格后應當以實際完成工程量進行工程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結算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同時因變更引起的價格調整應計入最近一期的進度款中調整支付。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預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總價的10%,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建設單位對各類工程竣工結算應當實行一次結算審計,不得重復進行。審計機關依法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的,其審計結果不作為工程竣工結算依據,不得以此為由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推遲退還質量保證金。全面清理工程款拖欠,建設單位要制定還款計劃,并在征得被拖欠人同意后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時限、方式。(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財政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3.加強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管理。全面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遠程異地評標,嚴厲打擊圍標、串標行為。國有資金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在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設置企業規模、初始業績以及其他不公平限制條件;進一步精簡投標文件內容,提高評標質量,不得將應由招標人承擔的招標代理服務費用轉嫁給中標企業。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設置合理的施工工期,不得隨意壓縮工期。招標人在招標文件的合同文本中不得將全部風險或大部分風險轉嫁投標人,不得設置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合同條款。鼓勵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采用“評定分離”方式招標,逐步提高“評定分離”應用比例。分類減免政府投資項目投標保證金,凡進入呼倫貝爾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標段,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最高不得超過40萬元人民幣;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標段,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最高不得超過25萬元人民幣;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類項目,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交通、水利等工程可參照執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財政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4.強化工程造價管理。健全工程量清單和定額體系,定期發布貼近市場實際、反映社會平均水平的地方計價依據和價格信息,滿足工程全過程計價需要。全面落實工程量清單計價制度,構建多元化的工程造價信息服務方式,清理調整與市場不符的各類計價依據,充分發揮造價咨詢等第三方專業服務作用,為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提供保障。推行工程造價全過程咨詢服務,強化國有投資工程造價監管。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障費、安全施工措施費等規費,投標時應予以單列,作為不可競爭費用不參與工程招標競價,直接計入工程總造價。鼓勵創優創新,體現優質優價,建筑業企業承建的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和盟市級優質工程的,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標準計取創優創新費。建設單位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完善主材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應規定主材價差由施工單位承擔的不超過5%(含5%),超過5%以上部分的價差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5.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推行銀行保函、擔保保函和保證保險替代現金繳納建設工程各類保證金,相關部門和建設單位不得設置其他限制條件,建筑業企業可自主選擇保險機構、擔保機構和銀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指定。以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單形式繳存工資保證金的須采用具有不可撤銷見索即付性質的銀行保函或者保險保單,并實行差別化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參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建筑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建筑業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可按規定享受西部大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呼倫貝爾市稅務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6.健全行業信用體系制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利用自治區建筑市場信用一體化工作平臺強化我市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對建設項目各方主體進行信用評價,實行聯合激勵和懲戒。強化信用評價在工程招標投標、評優評先、融資貸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運用,并將參建各方主體及參與建設的各類注冊執業人員或從業人員信息推送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內蒙古呼倫貝爾)”及“內蒙古自治區智慧建筑管理服務信息系統”。(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展改革委、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呼倫貝爾監管分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大對建筑業企業信貸支持力度。對暫時有困難但管理規范、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應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合理優化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方式,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積極推動銀行機構加強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和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推廣應用,持續拓寬動產融資抵質押范圍,加大動產融資金融產品研發力度,有效盤活建筑企業的閑置動產資源。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應收賬款融資,依據建筑業企業提供的工程合同,將企業應收款納入融資質押物范圍,為企業提供貸款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發放無抵押無擔保的純信用貸款,推行“合同貸”“納稅信息貸”等形式多樣的貸款方式。要開辟“綠色通道”,精簡申請貸款資料和流程,解決建筑業企業急需急盼。(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呼倫貝爾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呼倫貝爾監管分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二)扶持壯大建筑業發展
8.優化建筑業產業結構。培育在資產、技術、管理等方面具有核心競爭力的龍頭企業,鼓勵建筑業骨干企業做大做強,發展一批技術攻堅和產品創新能力強的“專精特新”建筑業企業,扶持以專業化服務和勞務服務為主的底端企業,構建合理的建筑業產業結構;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和國有企業組建混合所有制企業,提升民營建筑業企業市場競爭力和風險抵御能力。開展建筑業企業創建自治區龍頭企業活動,制定重點扶持建筑業企業名錄并向市重點民營企業名單推薦企業,不斷培育發展壯大,形成企業集群。(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國資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9.支持企業以聯合體方式參與工程建設。我市國有投資的工程項目,支持央企、外地特級或一級企業與本市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參與投資建設,提高本地建筑業企業施工能力。市直部門,城投、交投、水投、文旅投等國企以及各旗市區應當在年度政府投資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計劃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和標段,支持企業在滿足相關資質要求基礎上,采用聯合體方式參與基礎設施建設投標。聯合體成員單位工作量原則上不低于聯合體投標標段工作量的40%。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得設置禁止聯合體投標條件。我市國有投資的工程項目招投標中,采取聯合體形式參與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可在招投標文件中設置加分項,加分不高于總分值的2%,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國資委,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10.激發建筑業企業發展活力,支持中小微建筑業企業發展。政府投資無需招標的工程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400萬元以下),鼓勵建設單位優先選擇本地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等政府投資工程,鼓勵建設單位擇優選擇本地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施工。對社會投資的非招標項目,鼓勵建設單位自主選擇本地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評先評優。支持建筑業協會充分發揮服務企業、服務政府作用,定期開展“央企幫地企,大企帶小企”行動,實施“定向清單式”幫扶,助推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建立“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培育庫,把具有一定規模、符合產業政策、有發展前景的市內中小微建筑業企業列入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重點扶持,注冊地人民政府可按現行政策制度對首次“小升規”企業給予獎補支持。推進建筑業企業產值統計入庫,統計部門應對本地區建筑業產值應統盡統,建筑業企業應依法積極向統計部門報送報表。(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交通運輸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水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11.鼓勵建筑業企業“引進來、走出去”發展。積極為本土企業走出去搭建平臺,鼓勵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技術協作等方式參與市外項目建設,充分發揮我市地理位置優勢,促進我市建筑業與俄、蒙交流,鼓勵企業開拓市外市場。企業在市外承攬的工程納入我市各類評優評獎范圍。對出市、出境或參加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企業,根據項目規模及施工合同提供優先、優惠貸款服務。積極引進優秀建筑業企業,引進一批綜合實力強、品牌知名度高、社會信用好的建筑業企業總部、區域總部或分支機構落戶我市,建筑業企業遷入后,由所在旗市區結合實際在用地、人才落戶、辦公用房、住房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呼倫貝爾監管分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三)推進建筑業轉型升級
12.推動建筑業綠色低碳發展。將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納入自治區重點示范園區范圍,享受新型工業化示范園區相關政策。裝配式部品部件生產基地按照工業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筑項目原則上采用裝配式建筑,優先使用裝配式鋼結構建筑;園林景觀、仿古建筑、驛站,旅游景區及度假區、林區等新建低層公共建筑優先采用裝配式木結構建筑;大力推廣預制墻板等裝配式構件。新建項目必須使用一種以上綠色建材。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示范項目,利用固廢生產建筑材料、部品部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裝配率超過50%的裝配式建筑可按照技術復雜類工程項目進行招投標。積極推廣綠色建筑,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獲評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稅前工程總造價分別增加0.3%、0.7%、1.0%。(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呼倫貝爾市稅務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13.推動建筑業數字化發展。鼓勵建筑業企業數字化轉型,推動我市建筑業骨干企業建立企業級數字化互聯網平臺,支持建筑業企業自主研發和技術創新,推動BIM、物聯網、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在建設領域的全面應用,提升我市建筑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應用,全市范圍內投資額在1億元以上或者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技術復雜、管理協同要求高的國有投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全部應用BIM技術,所需費用列入工程項目投資概算。(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14.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推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國有資金參與投資且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項目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到2030年,政府投資工程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簽約項目達到當年簽約項目的80%以上;到2035年,政府投資工程全部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鼓勵投資咨詢、設計、監理等企業采取并購重組等方式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加快培育發展一批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政府投資項目要率先采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大型公共建筑項目,原則上應委托第三方實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到2025年末,力爭培育1-2家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15.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支持具備實力的建筑業企業建立技能人才培訓基地,與高校積極合作,促進產教融合。引導企業建立人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崗位和急需緊缺人才傾斜。鼓勵企業自主培育更多高層次行業專家和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培養企業自有技術工人,發展壯大建筑產業工人隊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負責全市建筑業發展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點任務落實。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強化責任意識,要加強跟蹤督辦,及時掌握、調度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全力做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和指標提升。市住建局負責任務分解、綜合協調、年度考核等工作。其他市直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充分發揮好部門專業特長,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優化市場環境。著力打造統一、開放、公平的建筑市場環境,取消各類違法設置的校驗、備案、登記、領取信用手冊、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區域和行業市場壁壘。要全面落實方案中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將企業引進來、留下來、扶起來、強起來,全力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提振市場主體信心,要選樹優秀建筑業企業,及時總結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典型經驗并推廣。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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